申请法律援助须知

 

根据《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申请法律援助应符合如下几方面:

一、法律援助范围

(一)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二)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二、法律援助条件

(一)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

(二)具有九江市户籍或住所地在九江市区的;

(三)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的(家庭成员的收入不超过当年九江市政府公布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无其它经济收入和较多家庭财产的)。

    三、法律援助程序

   申请法律援助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身份证、户籍证明或暂住证;

  (二)街道、劳动部门和有关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家庭成员经济困难的证明;

  (三)申请援助事项的基本情况、案件材料;

  (四)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法律援助机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的二十天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予以法律援助的决定。

 

 

申请法律援助须知

法律援助是否完全免费

哪些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申请法律援助时所需证件

提出申请时应带哪些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