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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九江进口肉类业务发展试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中国九江网 发布日期: 2020-04-20 15:35 【字体: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鄱阳湖生态科技城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关于支持九江进口肉类业务发展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4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支持九江进口肉类业务发展试行办法

 

为推进九江区域航运中心建设,支持九江进口肉类指定监管场地开展运营,提升九江口岸功能和对外开放水平,结合九江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支持内容与标准

(一)支持平台建设和运营维护。

给予九江进口肉类指定监管场地平台建设企业支持。具体标准为:正式投入运营后一次性对平台运营企业补贴50万元。

给予九江进口肉类指定监管场地平台运营维护企业支持。具体标准:经九江海关报关或验放的进口肉类货物总量超过2000吨的奖励100万元,超过5000吨奖励150万元,超过10000吨的奖励200万元。

(二)支持进口贸易。

给予利用九江进口肉类指定监管场地从事国际贸易(含加工贸易)的企业奖励。具体标准:根据实际履约合同货值,对进口贸易企业,奖励人民币1角/美元。该项奖励资金600万元封顶。

本办法所涉奖补资金由市财政和浔阳区财政按5:5比例分担。具体实施细则由市港口航运管理局商市财政局、市商务局、九江海关、浔阳区政府共同拟定。

二、奖补资金核算与评估

由市港口航运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商务局、九江海关、浔阳区政府,对奖补资金发放及实施效果进行核算与评估。

本办法所含项目资金的有关数据审核由市口岸发展服务中心提供资源支持。

三、其他

(一)若本办法所含项目的单项申报资金超过封顶数额,对审核通过的资金数额执行加权平均原则,拨付资金不得超过限额。

(二)若本办法与本省、本市其他有关支持政策重叠,按照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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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九江进口肉类业务发展试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4-20 15:35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鄱阳湖生态科技城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关于支持九江进口肉类业务发展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4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支持九江进口肉类业务发展试行办法

 

为推进九江区域航运中心建设,支持九江进口肉类指定监管场地开展运营,提升九江口岸功能和对外开放水平,结合九江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支持内容与标准

(一)支持平台建设和运营维护。

给予九江进口肉类指定监管场地平台建设企业支持。具体标准为:正式投入运营后一次性对平台运营企业补贴50万元。

给予九江进口肉类指定监管场地平台运营维护企业支持。具体标准:经九江海关报关或验放的进口肉类货物总量超过2000吨的奖励100万元,超过5000吨奖励150万元,超过10000吨的奖励200万元。

(二)支持进口贸易。

给予利用九江进口肉类指定监管场地从事国际贸易(含加工贸易)的企业奖励。具体标准:根据实际履约合同货值,对进口贸易企业,奖励人民币1角/美元。该项奖励资金600万元封顶。

本办法所涉奖补资金由市财政和浔阳区财政按5:5比例分担。具体实施细则由市港口航运管理局商市财政局、市商务局、九江海关、浔阳区政府共同拟定。

二、奖补资金核算与评估

由市港口航运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商务局、九江海关、浔阳区政府,对奖补资金发放及实施效果进行核算与评估。

本办法所含项目资金的有关数据审核由市口岸发展服务中心提供资源支持。

三、其他

(一)若本办法所含项目的单项申报资金超过封顶数额,对审核通过的资金数额执行加权平均原则,拨付资金不得超过限额。

(二)若本办法与本省、本市其他有关支持政策重叠,按照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来源:中国九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