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浓厚我市竞技体育运动氛围,全面检阅竞技体育运动水平,推动群众体育蓬勃开展,为备战2022年第十六届省运会发现苗子、选拔人才,当好东道主,盘活各县(市、区)体育资源,提升我市体育事业全面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2020年举办九江市第十三届运动会,比赛于7月-11月举行。本届市运会设17个大项,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管委会为单位组团参加。
请各地、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广泛动员、尽早筹划、精心组织、全面准备,以整齐的运动员队伍、良好的精神风貌和过硬的竞技水平投身市运会,力争将市运会组织工作、参赛规模、训竞水平和精神风貌都推向新的高度,为提高九江竞技体育水平奠定坚实基础。
附件:九江市第十三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2020年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九江市第十三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为了备战2022年江西省第十六届运动会,当好东道主,盘活各县(市、区)体育资源,推动我市体育事业全面发展,我市定于2020年7月-11月举办九江市第十三届运动会。
一、竞赛时间和地点
2020年7月―11月在九江市举行。
二、参加单位
修水县,武宁县,瑞昌市,都昌县,湖口县,彭泽县,永修县,德安县,共青城市,庐山市,柴桑区,浔阳区,濂溪区,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八里湖新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
三、竞赛项目
(一)青少年组。
13项:田径、游泳、拳击、国际式摔跤(自由式)、跆拳道、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武术套路、武术散打、足球、篮球、排球。
(二)社会组。
4项:围棋、健身气功、羽毛球、广播体操。
各单项竞赛项目设置及要求最终按市体育行政部门统一审定的单项规程执行。
四、运动员资格
(一)青少年组。
1.参赛运动员须经县级及以上医务部门证明身体健康,并购参赛保险。
2.所有参赛运动员须代表九江各县(区、市)参加江西省运动员注册,且只能参加注册项目的比赛(足球、篮球、排球项目除外)。
3.足球、篮球、排球项目的参赛运动员应代表学生就读学校所在的县(区、市)参赛。
4.获得全省青少年锦标赛成绩,但未按要求代表江西省参加全国注册运动员不能参赛。
5.符合各项目竞赛规程和竞赛规则的有关规定。
6.符合九江市体育局有关规定,并遵守赛风赛纪。
(二)社会组。
1.九江市正式户籍(身份证)。
2.在九江市辖区内学习、工作、生活一年以上的中国公民(工资单、学生证、暂住证)。
现国家体育总局、省体育局注册的优秀运动队(含集训、试训)运动员,均不得参加运动会各项目的比赛。
3.符合各项目竞赛规程和竞赛规则。
五、注册材料
青少年组:二代身份证原件(2016年1月1日后办理)、一寸电子照片。
六、参加办法
(一)青少年组。
1.各代表团参加比赛的运动队人数,按各单项竞赛规程执行。
2.一名运动员只允许参加一个大项目的一个组别的比赛。
3.每个单项的比赛参加人(队)数不足3人(队),则取消该项目比赛。
4.每名运动员限报3个单项(接力项目除外)。
5.田径为必报项目。各单位报项不得少于7大项,否则不予参赛。
(二)社会组。
1.以县(市、区)为单位组团参赛。
2.每个比赛项目设总领队一名,由县(市、区)教体局领导或群体干部担任。
3.同一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一个大项目的一个组别的比赛。
4.每个单项的比赛参加队(人)数不足3队(人)则为表演赛,不计算成绩。
5.参赛运动员要有县级资质医务部门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和参赛保险单。
6.广播操为必报项目。
七、竞赛办法
(一)青少年组。
1.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及有关补充规定和市体育局下发的各单项竞赛规程。
2.各项目除竞赛规则规定名次并列外,不允许并列名次。并列名次的计分办法按竞赛规则和单项规程规定执行。金、银、铜牌并列名次的计牌计分办法按并列名次的牌、分加上下一名次的牌、分的一半分别计入并列单位。
3.成立竞赛纪律检查委员会,主要负责受理举报,发现查处比赛期间的违纪违法行为,正风肃纪,确保比赛公平公正。
4.裁判员及仲裁委员由大会竞赛部统一选派。
(二)社会组。
1.各项目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各单项运动协会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和评分办法。
2.各项目按大会下发的单项竞赛规程进行比赛。
3.各项目仲裁委员、裁判员由大会选派。
八、录取名次和计分办法
(一)青少年组。
1.各单项录取前8名,按13、11、10、9、8、7、6、5计分,前3名颁发金、银、铜牌,获得名次者颁发证书。参赛人(队)数不足录取名次的单项和团体,均按实际参赛人(队)减一录取。篮球、足球、排球项目除外。青少年组篮球、足球、排球录取前10名(若某组别参赛队不足十支,按实际参赛队录取)。第1名计5块金牌,第2名计3块金牌,第3名计2块金牌,第4名1.5块金牌,5-6名各1块金牌,7-8名各0.5块金牌。1-8名按相应名次分值×4计算,9-10名分值各按15分计算。
2.田径接力项目的牌和分均按2倍计算。田径项目设团体总分,录取前六名。团体总分相等,以金牌多者列前,如金牌相等按银牌多者列前,以此类推。团体总分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分别按2金、1.5金、1金,四-六名各按0.5枚金牌计算,所有录取名次的分值不计。
(二)社会组。
1.各组别分别录取前8名。
获得1-3名为一等奖,4-6名为二等奖,7-8名为三等奖,颁发奖牌和证书。
2.团体项目录取前3名。
(1)将各单项的前八名,按13、11、10、9、8、7、6、5分计入相应的县(市、区),再根据总积分录取前3名,获第1、2、3名,分别颁发金、银、铜杯。
(2)团体项目,如遇积分相同,则以一等奖中金牌数多者,名次列前;金牌数相同,则以银牌数多者列前,依次类推。
(3)参赛队(人)数不足录取名次的,则减一录取,按录取名次记牌计分。如参赛不足3队(人)比赛为表演赛。
3.设“体育道德风尚奖”、“优秀组织奖”。
九、办理参赛证
(一)青少年组。
1.所有运动员用2016年1月1日后办理的二代身份证参赛。
2.领队、教练员凭参赛证参赛。
(二)社会组。
1.参加比赛人员(领队、教练员、运动员)统一办理参赛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办证材料。
运动员办证提供以下材料:
①九江市辖区内第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②九江市内学习、工作、生活的中国公民提供的工作证、学生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③非九江户籍在九江工作人员提供第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用人单位2020年7月以前半年以上的社保、工资凭证或暂住证。
④办理参赛证人员须提供护照、标准 1寸纸质版照片两张及电子版照片。
十、青少年组政策性带金牌规定
1.九江市运动员2016年31届夏季奥运会、2018年二十三届冬季奥运会成绩带入市运会。
①单人项目:奥运会上第1名按20枚金牌,第2名按8枚金牌,第3名按5枚金牌,4-8名按3枚金牌,获得奥运会参赛资格按2枚金牌(已获名次不再重复计)带入注册单位代表团。
②两人以上(含两人)项目:获录取名次按前款50%计算,
如同一注册单位同一比赛项目中有两名或两名以上运动员,则按前款100%计算。
2.九江市运动员参加2018年第十八届亚运会、2017年第十三届全运会、2020年第十四届冬运会成绩带入市运会。
①单人项目:第1名按5枚金牌,第2名按3枚金牌,第3名按2枚金牌,第4-8名按1枚金牌带入注册单位代表团。
②两人以上(含两人)项目:获录取名次按前款50%计算,如同一注册单位同一比赛项目中有两名或两名以上运动员,则按前款100%计算。
3.九江市运动员参加2018年第三届青奥会、2019年第二届青年运动会成绩带入市运会。
①单人项目:第1名按3枚金牌,第2名按2枚金牌,第3名按1枚金牌带入注册单位代表团。
②两人以上(含两人)项目:获录取名次按前款50%计算,如同一注册单位同一比赛项目中有两名或两名以上运动员,则按前款100%计算。
4.九江市运动员参加2018年江西省十五届运动会获得金牌带入市运会。
①单人项目:获得1枚金牌按1枚金牌带入注册单位代表团。
②两人以上(含两人)项目:获得1枚金牌按前款50%计算,如同一注册单位同一比赛项目中有两名或两名以上运动员,则按
前款100%计算。
③集体项目除外。
5.2017—2020年度全省青少年锦标赛金牌成绩带入市运会。
①单人项目:第1名按0.5枚金牌带入注册单位代表团。
②两人以上(含两人)项目:按前款50%计算,如同一注册单位同一比赛项目中有两名或两名以上运动员,则按前款100%计算。
③集体项目除外。
6.各县(市、区)培养的运动员,在2016年1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向省优秀运动队八一队输送一名达标入队运动员,按1枚金牌计入输送单位。(以省体育局人事处向省人社厅报送的入队报告、八一队录取通知书为准)。
7.各县(市、区)在九江市2017—2020年举办的全市青少年田径锦标赛中获团体总分1-3名、分别以2块、1.5块、1块金牌;4-6名分别以0.5块金牌计入各代表团(不计分)。
8.经市体校或省中长跑队招生、引进的运动员由市体育局安置在市田家炳中学、八里湖新区第一小学就读的学生,实行输送单位和就读学校所在区的双计牌、双计分。
9.本周期内未来得及带入的金牌计入下届市运会各单位金牌数。
10.青少年组政策性带金牌规定以此次总则公布为准。
十一、评选八个“优秀组织奖”和四个“体育道德风尚奖”
代表团,评选优秀教练员、优秀裁判员若干
十二、报名和报到
1.第一次报名由各单位预报参赛项目,青少年组报九江市体育局训竞科,2020年5月10日截止;社会组报九江市体育局群体科,2020年5月15日截止。
2.第二次报名按单项规程规定执行,青少年组于赛前30天完成,社会组于赛前20天完成。报名表含电子版、纸质版(盖章),一式两份,青少年组报九江市体育局训竞科,社会组报九江市体育局群体科。
3.各代表团团部人员:名誉团长1人、团长1人、副团长2人、联络员1人、工作人员2—4人。
4.逾期报名按弃权论;报名后不得更改、替换和补充。
5.报到时间由单项规程确定。
十三、经费
运动员、教练员、领队、工作人员每人每天食宿费标准为160元,各单位参赛人员每人每天交80元,不足部分由大会承担。超编人员费用按每人220元/天交纳。所有参赛人员交赛区交通费50元/人,往返差旅费自理。
十四、团旗和服装
运动员服装必须符合竞赛规则要求,各代表团自备团旗一面,规格为2×3米,颜色、图案不限。
十五、本竞赛规程总则解释权属九江市体育局
来源:中国九江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