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长江(九江域)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7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长江(九江域)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
工 作 方 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2〕76号)、生态环境部《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环办水体函〔2019〕211号)和《长江江西段及赣江干流入河排污口整治实施方案》(赣府厅字〔2023〕27号)精神,全面推进长江(九江域)入河排污口(以下简称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工作,在“排查、监测、溯源”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长江“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精神,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为目标,按照“水陆统筹、水岸同治、系统管理”原则,突出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依法治污,确保“一湖清水入江,一江清水东流”。
二、工作目标
2023年底前,完成70%左右的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截污治污取得阶段性成效。
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任务,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切实解决污水违规溢流直排问题,形成长效监督管理机制。
三、工作原则
(一)属地负责、分工协作。地方人民政府是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瑞昌市、柴桑区、经开区、浔阳区、濂溪区、湖口县、彭泽县、修水县和永修县等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以下简称各地政府)要细化“一口一策”整治实施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和完成时限,层层压实责任,全面完成整治任务。市直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督促指导各地落实整治实施方案,及时协调解决整治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立足实际、着眼长远,将入河排污口建档立册、树立标志牌、监控能力建设和污染源治理、生态修复、管网建设等,统筹考虑、提前规划、有序推进。结合监测、溯源成果对入河排污口进行分类,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分步实施整治。对于涉及群众日常生活或确有困难短期内难以整治的入河排污口,审慎妥善处理,避免“一刀切”。
(三)系统治理、综合施策。把入河排污口整治列入我市“十四五”规划中,与打造长江国家文化公园、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巩固等工作统筹考虑。
(四)依法依规、务求实效。入河排污口设置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工业企业、港口码头、规模化畜禽养殖、水产养殖排污口应符合相关排放标准;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及修改单一级A标准;农村生活污水排污口执行江西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排放标准》(DB36/1102.2019)。入河排污口整治应严把整治质量关和考核验收关,完成一个销号一个,实现“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的目标。
四、整治范围
经生态环境部核定的857个入河排污口。其中,瑞昌市28个、柴桑区76个、经开区289个、浔阳区131个、濂溪区43个、湖口县108个、彭泽县160个、永修县20个、修水县2个。
五、工作内容
(一)攻坚溯源及监测。各地政府按照“有水必测、应测尽测”的要求,加大入河排污口巡查力度,提高入河排污口采样监测比例。对长期无水排放等原因确实无法采样监测的入河排污口,应认真核实,做好日常巡查图片记录,整理留存必要的支撑材料以备说明。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研判排污口责任主体。对混流、超标、无法监测等难以判断责任主体的入河排污口,综合运用资料溯源、人工排查、技术溯源等方式,查清源头,必要时采取加密监测频次、增加监测因子等方式,进一步明确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完善整治内容。
(二)细化“一口一策”整治实施方案。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的整治原则,根据入河排污口特点,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和水污染防治等有关规划,综合考虑入河排污口所在区域地形、汇水等因素,细化“一口一策”整治实施方案。对可立即采取拆除、封堵等“拆除关闭类”措施的入河排污口,应立行立改;对需通过截污、纳管、疏浚或污染源达标治理等工程治理措施进行清理合并或整改规范的入河排污口,以及难以立行立改的“拆除关闭类”入河排污口,先进行分类试点整治,总结经验后抓紧推广。整治实施方案应包含整治目标、整治措施、整治进度、完成时限、整治验收条件等要求。
(三)完成树标立牌。按照生态环境部《入河(海)排污口命名与编码规则》(HJ 1235.2021)要求,完善排污口命名和编码。对工业排污口、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规模化畜禽养殖排污口、工厂化水产养殖排污口、港口码头生产废水排污口、大型灌区退水口进行树标立牌。对排水水质不满足标准要求、对环境敏感区可能造成影响的入河排污口,也应设置标志牌。
(四)分类整治与销号。坚持立行立改和长期整治相结合,确保按照“一口一策”整治实施方案要求如期完成。整治通过验收后,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提交整治相关材料,及时申请闭环销号,做到“完成一个、销号一个”。
(五)动态更新与长效管理。建立工作台账,加强入河排污口监测管理,实时掌握入河排污口数量、位置、水质、来水、整治措施等变化情况,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溯源、及时整改,对台账实行动态更新,整治进展及时录入APP,建立起长效监管体系。
(六)打造示范样板。各地政府在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中,要选择有代表性的入河排污口,打造示范工程、总结示范经验、形成示范效应。各地政府在每年年度工作总结中,上报典型案例原则上不少于2个。
(七)与“最美岸线”建设相结合。各地政府应将入河排污口整治与长江岸线生态修复、生态廊道建设、景观设计等百年长江“最美岸线”建设结合起来,推进水岸同治。
六、职责分工
实行“政府牵头、部门协同、属地落实”的工作机制。各地政府要坚决扛起入河排污口整治的主体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做好人、财、物保障,确保如期高标准完成整治任务。市直相关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与跟踪调度,严把分类整治质量关,保障工作有序开展。
(一)市环委办为我市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工作牵头部门,负责组织领导全市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对整治工作实施统一安排部署,明确入河排污口整治目标、整治内容、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协调调度、督导检查各地政府完成分类整治任务,组织整治验收。
(二)各地政府负责本辖区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细化“一口一策”整治实施方案,根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落实整治资金,全面开展排污口树标立牌、水质监测、整治销号等各项工作,加强排污口日常管理。
(三)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牵头制定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工作方案,指导相关各地政府制订细化的“一口一策”整治实施方案、排污口命名,负责全部排污口编码、标志牌内容设计、二维码信息收集编制;督促指导工业类排污口、其他类排污口整治工作,督导整治进度,加强日常监管。
(四)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将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与海绵城市建设、市域主要江河、湖泊和流域(区域)综合规划拟定,与水资源保护、生活污水处理等专项规划和排水工程年度建设计划编制结合起来;与雨污分流改造、排水管网接驳、迁改,污水管、雨水管、中水管建设等工程统筹考虑,协同部署,细化并落实市本级城镇生活污水排污口、城镇雨洪排口整治工作,督促指导各地政府开展辖区内城镇生活污水排污口、城镇雨洪排口的“一口一策”整治实施方案的细化,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整治实施方案确定的时间节点倒排工期,督促指导整治进度、进行整治验收、加强日常监管。市水利局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应指导各地政府开展辖区内沟渠、河港(涌)、排干等的整治。
(五)市农业农村局将入河排污口整治与完善农村基础设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统筹考虑。细化并落实市本级农业排污口的“一口一策”整治实施方案,督促指导各地政府开展辖区内农业排污口的“一口一策”整治实施方案的细化,制定具体管理措施文件,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整治实施方案确定的时间节点倒排工期,督导整治进度、进行整治验收、加强日常监管。
(六)市港口航运管理局将入河排污口整治列入港口发展规划,指导细化港口码头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实施方案,制定具体管理措施文件,会同相关部门督导整治进度、进行整治验收、加强日常监管。
七、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要充分认识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的具体行动,是巩固提升“十四五”水环境质量的牛鼻子,是化解突出水环境问题、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有效手段,从讲政治、顾大局的战略高度,统筹谋划、扎实推进,协同攻坚、久久为功。
(二)加强组织协调。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与属地政府、市直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工作有序开展。各地政府、市直相关部门要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加强人员、资金投入,专人负责,形成整治合力。
(三)严格责任落实。坚持问题导向,细化“一口一策”整治实施方案,制定并落实具体措施,做到整治无死角、问题要清零。市直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落实相应责任,督促指导入河排污口整治。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要加强跟踪督办,对整治期间弄虚作假、履职不力、进度迟缓的,按相关规定追责问责。
(四)资金保障到位。市财政局保障市本级入河排污口整治经费。各地政府应加大辖区内入河排污口整治资金等方面的投入,将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树标立牌和日常管理等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确保足额拨付到位和专款专用。
(五)加强信息公开。加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宣传报道,通过网站、政务微信等渠道定期公布整治进展情况,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为入河排污口整治推进营造良好的环境氛围。
(六)建立考核机制。建立月调度、季考核、年总结的考核调度机制。各地政府要结合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台账,建立销号制度,实施挂账销号。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对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实行“月调度、季考核、年总结”,推动工作落实。
附件:长江(九江域)入河排污口整治清单
来源:中国九江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