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关于加快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2024年4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加快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更好满足我市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根据江西省民政厅等11部门《江西省加快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老年人就餐实际困难,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政府统筹、保障基本,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积极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多元参与、共建共享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推动老年助餐服务方便可及、安全惠民、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到2024年底,全市新增城市助餐服务场所50个以上,老年助餐服务覆盖50%以上城市社区,同时创建35个面积200平方米以上,布局合理、制度健全、管理有序、持续运营的示范性城市助餐服务场所。全市农村可持续运营的老年助餐服务场所数量达到700个。城乡社区老年助餐服务网点有效覆盖率持续提高,服务扩面增量实现新突破,困难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得到有力保障。
到2025年底,老年助餐服务提质增效取得新进展,可持续运营机制进一步健全,老年助餐服务覆盖60%以上城市社区,全市农村可持续运营的老年助餐服务场所数量达到800个。
到2026年,老年助餐服务网点有效覆盖率进一步提升,服务网络更加完善,多元供给格局基本形成,可持续发展能力得到巩固,老年人就餐便利度、满意度明显提升。
三、发展多元供给助餐服务形式
各地要统筹考虑辖区内老年人人口规模、服务需求、运营单位服务特点、当地物价水平、财政保障力度实际,因地制宜开展形式多样的制餐配餐送餐模式,全力扩大和优化助餐服务供给,提供价格优惠、营养健康的老年助餐服务。
(一)建设中心食堂(厨房)。将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纳入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依托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嵌入式养老院、居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闲置国有资产等存量设施资源,每个市辖区街道及县城城关镇至少建设1个具备膳食加工、集中用餐及配餐送餐等功能的中心食堂(厨房),集中就餐区面积一般不少于50平方米,服务覆盖周边数个社区。
(二)社区自办老年食堂。老年人口多、助餐服务需求大的社区可单独建设运营社区老年食堂,也可依托社会第三方力量共建,或委托社会组织、餐饮企业承接运营社区老年食堂。
(三)依托社会餐饮企业、养老服务机构、机关企事业单位配送餐。社会餐饮企业通过开辟“老年就餐区”、设置“老年餐桌”等开发“老年套餐”,利用养老机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为周边社区老年人提供长期稳定的助餐服务。
(四)设置老年助餐点。依托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等在社区、小区设置老年助餐点(不具备膳食加工能力,作为配送中转或集中用餐场所)。老年助餐点满足10人/餐以上集中就餐、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
(五)完善农村助餐服务点。利用现有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农村颐养之家)、“一老一小幸福院”等,为附近老年人提供助餐或送餐服务。尚未建设农村颐养之家或“一老一小幸福院”的行政村,要充分利用农村闲置的老村部、校舍以及民房等资源,在留守老年人多、居住比较集中的中心自然村设置老年助餐点。鼓励各地通过设立中心食堂(厨房),服务覆盖周边若干个行政村,降低运营成本。
(六)设置邻里互助点。针对农村地区老年人居住分散的实际,以邻里互助、设立“中心户”多户搭伙、结对帮扶等形式开展助餐服务。鼓励邻里助餐点参与服务的居民签订邻里互助协议。
四、规范建设和管理
各地要制定完善老年助餐服务规范,引导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进行标准化建设、适老化改造、规范化管理。
(一)规范场所建设。老年助餐服务场所应在硬件设施、场地环境等方面体现适老化特点并进行无障碍设计建设。为全年龄段人群服务的助餐服务场所应设置老年人专桌专座。全市助餐服务设施统一命名为“**县/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幸福食堂”,由县(市、区)民政部门按照区划代码对助餐服务场所进行编号管理(如360403001)并进行信息登记。中心城区统一门楣标识,县(市)以县为单位统一。依托原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施设拓展助餐服务功能的场所,可直接加挂“幸福食堂”标识牌。工作人员应统一服装。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送餐车标识,实行编号管理。
(二)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落实“六公示”制度,将食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收费价格以及对老年人的优惠、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承诺书、服务(投诉)电话上墙公示。
(三)提升服务水平。各类老年助餐服务机构优先提供午餐服务,有条件的提供早、晚餐服务,并保证助餐服务的连续性、稳定性。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要科学制定食谱并定期更新,有条件的可配备专兼职营养师,对糖尿病人等有特殊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个性化餐饮服务。大力支持连锁化运营,积极推广集中供餐模式,鼓励参与老年助餐服务的餐饮企业对老年人给予优惠和让利,在满足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基础上,在非就餐时间开展知识讲座、健康咨询、文体娱乐、社会交互等服务。鼓励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对低保、特困、空巢、独居、留守、失能、重残、高龄、计生特殊困难家庭等困难老年人提供价格优惠、送餐上门等服务。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示范效应突出的老年助餐服务示范点和服务品牌。
(四)加强安全监管。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要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建立健全食材溯源、餐具消毒、食品留样、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制度,指定专人负责食品安全,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问题隐患整改和安全风险评估,严把质量关。采用集体用餐配送方式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应当与供餐单位签订供餐合同。同时,切实抓好用火、用电、用气、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加强人防、物防、技防管理,防范各类安全风险。鼓励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购买食品安全、人身意外伤害等相关责任保险。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老年助餐服务食品安全、监督考核、应急处置、责任追究等制度。县级民政部门要对辖区内开展老年助餐服务的各类机构、网点进行信息登记,并与同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落实日常监管责任,民政、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应当定期联合开展抽查检查,对老年助餐服务价格和质量进行评估,每半年至少向社会通报一次日常监督管理的情况。对不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运营管理等规定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建立退出机制和黑名单制度。接受广大群众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有效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五)推进信息化管理。依托省、市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提升老年助餐服务智慧化水平,对外提供助餐服务查询、点评、申请等功能;对内提供服务管理、数据统计等功能。灵活采用“卡、码、脸”等多种身份识别技术,实现“同城共享、一卡通用”。暂不具备信息化管理的助餐场所,通过签字、记账等方式记录每日每餐就餐人数。
五、加强要素保障
(一)保障设施场地。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将闲置国有设施通过调剂、出租、转让等方式用于老年助餐服务。将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纳入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以县(市、区)为单位,科学制定区域老年助餐服务网络布局并分年度推进实施。通过“新建改建一批、功能叠加一批、整合利用一批”等途径,构建以中心食堂为骨干、社区老年助餐点为支撑、辐射居民小区和老年人家庭的助餐服务网络。在新建城区和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补齐养老服务设施工作中,同步解决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建设或场地使用问题。支持老年助餐服务设施与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便民商业服务设施、生活性服务业资源统筹利用、共建共享。
(二)落实税费优惠。政府投资建设或者居住区配套建设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可以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无偿或者以成本价委托社会力量运营。按照财政部等6部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相关规定,提供老年助餐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承受房屋、土地用于老年助餐服务的免征契税;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老年助餐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规定免征不动产登记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费用。对符合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免收或者减半收取初装费。
(三)建立补助制度。健全“个人出一点、企业让一点、政府补一点、集体添一点、社会捐一点”的多元筹资机制。加强财政保障,综合考虑助餐服务人次和质量、老年人年龄段等情况,建立老年人助餐场所建设和运营财政奖补制度。对按标准打造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按照实际建设投入(不含人员工资和房屋租金)的50%进行补贴,最高补贴标准不超过5万元/个。按老年人实际就餐人次给予助餐服务机构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一年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就餐达到6000人次以上的(每人每餐计为1人次),给予运营补贴1万元/年;达到12000人次以上的,给予运营补贴2万元/年;达到18000人次以上的,给予运营补贴3万元/年。同时,对具有九江市户籍或居住证的70-79周岁老年人给予每人每天2元的就餐补贴,对具有九江市户籍或居住证的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给予每人每天4元的就餐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县财政统筹解决。以上补贴具体实施办法由市民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另行制定。有条件的县(市、区),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可进一步提高补贴标准,扩大补贴对象范围。支持具备资质的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老年助餐服务,平等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使用集体经济收入支持老年助餐服务。
(四)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鼓励和引导公益慈善组织、爱心企业和人士以设立慈善助餐项目、慈善助餐基金、认领老年助餐设施、慈善捐赠等方式参与老年助餐服务。鼓励探索“服务积分”“志愿+信用”等模式,积极培育发展老年助餐志愿者队伍和互助组织,建立服务评价激励机制。积极引导乡镇(街道)民政服务站、社会组织、社工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物业服务企业、低龄健康老年人、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老年助餐服务,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送餐上门服务。
六、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家庭尽责的老年助餐服务工作机制,把发展老年助餐服务纳入为民办实事重要内容。县级人民政府要做好统筹辖区内老年助餐服务工作的资源整合、组织实施等工作,乡镇(街道)要做好具体实施和落实工作,村(居)委会要积极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二)强化协作调度。民政部门要履行好牵头职责,依托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相关部门要主动担责、积极作为、协同配合,切实形成工作合力(部门职责分工详见附件)。建立工作调度机制,定期通报各地进展,适时召开调度会议协调推进,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尊重基层群众首创精神,大胆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老年助餐服务发展模式,创造一批各具特色、灵活多样的经验做法。要力戒形式主义,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防止“一哄而上”“一刀切”。引导餐饮企业、外卖公司、物流企业开展制餐配餐送餐服务。加大养老服务政策法规的宣传解读,提升老年助餐服务的知晓度和参与度,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老年人、支持老年助餐服务工作的浓厚氛围。
附件:加快发展老年助餐服务部门职责分工表
附件
加快发展老年助餐服务部门职责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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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主要职责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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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履行好牵头职责,依托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 |
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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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把老年助餐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专项规划统筹推进,在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养老服务体系等建设中强化老年助餐服务能力。 |
市发展改革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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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联合民政部门出台并落实老年人助餐服务设施一次性建设补贴、运营补贴、老年人就餐补贴等补助政策,指导各地加强运营经费保障,强化资金规范使用监管。 |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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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落实就业扶持政策,鼓励支持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吸纳重点群体就业,并按规定给予补贴。将老年人助餐从业人员纳入职业培训计划,开展职业培训并落实培训补贴。 |
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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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统筹规划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用地空间布局,保障和规范用地供应,在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工作中,同步考虑老年助餐服务设施。 |
市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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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试点等工作,同步解决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建设或场地使用问题。支持老年助餐服务设施与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便民商业服务设施、生活性服务业资源统筹利用、共建共享。 |
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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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将农村老年助餐服务工作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协调农村公共服务资源向老年助餐服务倾斜。 |
市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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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积极引导有条件的餐饮、商贸物流企业和互联网平台参与老年助餐服务。 |
市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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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依法加强对老年助餐服务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 |
市消防救援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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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落实老年助餐服务领域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
市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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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老年助餐服务的食品安全监管。 |
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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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整合、盘活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闲置用房等资源,用于老年助餐服务,落实开展老年助餐服务的国有资产租金减免政策,支持、指导国有企业参与老年助餐服务工作。 |
市国资委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市财政局 |
来源:中国九江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