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 宣布失效和修改市政府部分文件的通知

来源:中国九江网  发布日期: 2026-01-23 16:17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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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文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市政府文件的动态管理,根据《江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45号)有关规定,决定对下列市政府文件予以废止、宣布失效和修改:

一、废止和宣布失效的文件(7件)

(一)《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市“十四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的通知》(九府发〔2022〕6号)

(二)《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市“十四五”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规划>的通知》(九府发〔2022〕22号

(三)《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2022年春节期间推进重大项目加快建设政策措施的通知》(九府办字2022〕2号)

(四)《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重大项目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九府发〔2022〕3号)

(五)《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畅享盛夏·燃购浔城”2022惠聚九江消费促进季活动方案的通知》(九府办字〔2022〕46号)

(六)《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九府办发〔2023〕8号)

(七)《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举办九江市第二届“才汇九江”职业技能大赛暨备战省赛的通知》

二、修改的文件(4件)

(一)对《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实施意见》(九府厅发〔2018〕10号)作出修改。
    1.将第二点主要目标修改为“健全制度体系,强化责任落实,完善扶持政策,严格执法监管,加强科技支撑,强化装备保障,持续巩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与监管成果,强化禁养区内关停搬迁养殖场的日常巡查监管,防止复养反弹;到2030年,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全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5%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粪污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比例达到97%以上”。

2.将第三点第(一)点修改为“调整优化畜禽养殖布局。全面摸清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现状,掌握畜禽粪污处理与利用情况,做好登记备案工作。抓好畜禽养殖禁养区规划落实,持续巩固禁养区划定与监管成果,强化禁养区内关停搬迁养殖场的日常巡查监管,防止复养反弹。按照布局合理化、生产规模化、养殖绿色化的要求,加强规划引导,调整优化畜牧业生产布局,引导畜禽养殖从养殖密集区向环境容量大的区域转移,大力发展蛋禽等污水产生量小的家禽产业,保障畜产品总量基本稳定”。

3.删去第三点第(二)点中的“深入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
    4.将第四点第(三)点中的“市农业局、市环保局”修改为“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5.删去附件1和附件2。

(二)对《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市深化质量强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九府发〔2024〕2号)作出修改。
    1.删去第六点第21点中的“江西名牌产品”、“对获得江西名牌产品认定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奖励(复评2万元)”。

2.删去附件第五点第(三)点第66点中的“江西名牌产品”、“对获得江西名牌产品认定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奖励(复评2万元)”。

(三)对《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推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九府办发〔2024〕6号)作出修改。
    1.删去第一点第1点中的“对规上服务业企业年度营业收入排名全市前20名,且年度营业收入和本地财政贡献同比增幅均达到20%(含)以上的企业,给予奖励10万元。对在外地注册、本地经营的企业,在浔新设立子公司,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并成为规上服务业企业的,连续三年每年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2.删去第一点第5点中的“对我市首次进入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江西服务业民营企业20强的独立法人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

3.删去第一点第8点中的“对总部注册在我市、门店数达到10家(含)以上的连锁便利店品牌,在市内每增加一家门店奖励2万元,市外每增加一家门店奖励5万元;对在农村开设乡镇品牌连锁便利店的,每增加一家门店奖励5万元”。

4.删去第一点第9点、第二点第11点。

5.删去第二点第14点中的“吸引国内外知名工业设计企业在九江设立独立法人,对具有设计综合资质并符合条件的新入驻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6.将第二点第16点中的“对新注册成立并获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认证机构、获得CMA资质的产品检验检测机构”修改为“对首次获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认证机构、获得CMA资质的产品检验检测机构”。

7.删去第二点第16点中的“对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CCC认证机构在我市新设子公司、分公司的,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8.将第三点第21点中的“对开展贷款项目且通过市担保集团担保增信的航运企业”修改为“对于在担保机构开展船舶贷款担保业务的航运企业”。

9.删去第三点第23点中的“对新建综合物流园区或新引进的物流、邮政快递企业总部、区域总部、区域分拨中心、运营中心或数据处理中心,在九江固定资产实际投资2亿元、5亿元、10亿元(含)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和“每引进一家在九江实现年度物流额规模5000万元、1亿元、5亿元(含)以上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引进方和新开办落户方各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

10.删去第三点第27点中的“对注册资金1000万元(含)以上且服务地市跨10个市(含)以上,并进入国内20强的快递企业或上市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11.删去第四点第31点中的“对新引进米其林星级餐厅、黑珍珠餐厅入驻我市正式营业后,年营业额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的,分别给予餐厅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12.删去第四点第37点中的“支持游戏研发,对新落户的游戏研发企业,首年度或首个完整会计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13.将第五点第48点中的“对在本市辖区注册登记”修改为“在本市依法经营”。

14.删去第五点第50点中的“对国家级、省级行业优秀法律服务机构总部新迁入九江,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6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总部在外市的国家级行业优秀法律服务机构在九江首次设立分支机构,给予最高6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8000万元、1亿元(含)以上的法律服务机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15.删去第五点第51点中的“鼓励全国百强会计师事务所在九江设立分支机构,全国排名前50、前100的事务所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布的年度全国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家排名中,首次进入前50、前100的九江本地会计师事务所,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16.删去第五点第52点中的“对年度营业收入达到30亿元(含)以上或年度本地财政贡献达到6000万元(含)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运营补贴;当年本地财政贡献率增速每增长5%,运营补贴增加10万元,每年最高补贴150万元”。

17.删去第五点第53点。

(四)对《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电子信息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九府办发〔2024〕29号)作出修改。

将附件第三点第点中的“本措施适用于在九江市范围内合法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子信息企业、软件企业”修改为“本措施适用于在九江市范围内合法经营的电子信息企业、软件企业”。

此外,对相关文件中的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6年1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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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 宣布失效和修改市政府部分文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01-23 16:17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市政府文件的动态管理,根据《江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45号)有关规定,决定对下列市政府文件予以废止、宣布失效和修改:

一、废止和宣布失效的文件(7件)

(一)《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市“十四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的通知》(九府发〔2022〕6号)

(二)《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市“十四五”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规划>的通知》(九府发〔2022〕22号

(三)《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2022年春节期间推进重大项目加快建设政策措施的通知》(九府办字2022〕2号)

(四)《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重大项目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九府发〔2022〕3号)

(五)《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畅享盛夏·燃购浔城”2022惠聚九江消费促进季活动方案的通知》(九府办字〔2022〕46号)

(六)《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九府办发〔2023〕8号)

(七)《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举办九江市第二届“才汇九江”职业技能大赛暨备战省赛的通知》

二、修改的文件(4件)

(一)对《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实施意见》(九府厅发〔2018〕10号)作出修改。
    1.将第二点主要目标修改为“健全制度体系,强化责任落实,完善扶持政策,严格执法监管,加强科技支撑,强化装备保障,持续巩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与监管成果,强化禁养区内关停搬迁养殖场的日常巡查监管,防止复养反弹;到2030年,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全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5%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粪污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比例达到97%以上”。

2.将第三点第(一)点修改为“调整优化畜禽养殖布局。全面摸清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现状,掌握畜禽粪污处理与利用情况,做好登记备案工作。抓好畜禽养殖禁养区规划落实,持续巩固禁养区划定与监管成果,强化禁养区内关停搬迁养殖场的日常巡查监管,防止复养反弹。按照布局合理化、生产规模化、养殖绿色化的要求,加强规划引导,调整优化畜牧业生产布局,引导畜禽养殖从养殖密集区向环境容量大的区域转移,大力发展蛋禽等污水产生量小的家禽产业,保障畜产品总量基本稳定”。

3.删去第三点第(二)点中的“深入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
    4.将第四点第(三)点中的“市农业局、市环保局”修改为“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5.删去附件1和附件2。

(二)对《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市深化质量强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九府发〔2024〕2号)作出修改。
    1.删去第六点第21点中的“江西名牌产品”、“对获得江西名牌产品认定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奖励(复评2万元)”。

2.删去附件第五点第(三)点第66点中的“江西名牌产品”、“对获得江西名牌产品认定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奖励(复评2万元)”。

(三)对《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推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九府办发〔2024〕6号)作出修改。
    1.删去第一点第1点中的“对规上服务业企业年度营业收入排名全市前20名,且年度营业收入和本地财政贡献同比增幅均达到20%(含)以上的企业,给予奖励10万元。对在外地注册、本地经营的企业,在浔新设立子公司,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并成为规上服务业企业的,连续三年每年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2.删去第一点第5点中的“对我市首次进入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江西服务业民营企业20强的独立法人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

3.删去第一点第8点中的“对总部注册在我市、门店数达到10家(含)以上的连锁便利店品牌,在市内每增加一家门店奖励2万元,市外每增加一家门店奖励5万元;对在农村开设乡镇品牌连锁便利店的,每增加一家门店奖励5万元”。

4.删去第一点第9点、第二点第11点。

5.删去第二点第14点中的“吸引国内外知名工业设计企业在九江设立独立法人,对具有设计综合资质并符合条件的新入驻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6.将第二点第16点中的“对新注册成立并获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认证机构、获得CMA资质的产品检验检测机构”修改为“对首次获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认证机构、获得CMA资质的产品检验检测机构”。

7.删去第二点第16点中的“对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CCC认证机构在我市新设子公司、分公司的,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8.将第三点第21点中的“对开展贷款项目且通过市担保集团担保增信的航运企业”修改为“对于在担保机构开展船舶贷款担保业务的航运企业”。

9.删去第三点第23点中的“对新建综合物流园区或新引进的物流、邮政快递企业总部、区域总部、区域分拨中心、运营中心或数据处理中心,在九江固定资产实际投资2亿元、5亿元、10亿元(含)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和“每引进一家在九江实现年度物流额规模5000万元、1亿元、5亿元(含)以上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引进方和新开办落户方各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

10.删去第三点第27点中的“对注册资金1000万元(含)以上且服务地市跨10个市(含)以上,并进入国内20强的快递企业或上市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11.删去第四点第31点中的“对新引进米其林星级餐厅、黑珍珠餐厅入驻我市正式营业后,年营业额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的,分别给予餐厅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12.删去第四点第37点中的“支持游戏研发,对新落户的游戏研发企业,首年度或首个完整会计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13.将第五点第48点中的“对在本市辖区注册登记”修改为“在本市依法经营”。

14.删去第五点第50点中的“对国家级、省级行业优秀法律服务机构总部新迁入九江,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6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总部在外市的国家级行业优秀法律服务机构在九江首次设立分支机构,给予最高6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8000万元、1亿元(含)以上的法律服务机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15.删去第五点第51点中的“鼓励全国百强会计师事务所在九江设立分支机构,全国排名前50、前100的事务所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布的年度全国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家排名中,首次进入前50、前100的九江本地会计师事务所,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16.删去第五点第52点中的“对年度营业收入达到30亿元(含)以上或年度本地财政贡献达到6000万元(含)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运营补贴;当年本地财政贡献率增速每增长5%,运营补贴增加10万元,每年最高补贴150万元”。

17.删去第五点第53点。

(四)对《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电子信息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九府办发〔2024〕29号)作出修改。

将附件第三点第点中的“本措施适用于在九江市范围内合法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子信息企业、软件企业”修改为“本措施适用于在九江市范围内合法经营的电子信息企业、软件企业”。

此外,对相关文件中的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6年1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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