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推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中国九江网  发布日期: 2026-04-03 09:41 【字体: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九江市推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6年4月2

(此件主动公开)


九江市推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努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指示要求,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助力新质生产力形成,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加强经营主体培育

1.强化龙头带动。对创建为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的,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创建为省级服务业龙头企业的,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适时开展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市级服务业龙头企业认定工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2.支持知名品牌开设首店。对首次入驻本市的国际、国内知名商业品牌、零售品牌、连锁便利店品牌等给予支持。其中对首次入驻本市的重奢品牌、轻奢品牌和大众知名品牌,单店奖励分别最高给予品牌引进方或运营机构50万元、40万元、30万元;对首次入驻本市的知名零售品牌,最高给予品牌引进方或运营机构30万元奖励;对首次入驻的知名连锁便利店品牌,最高给予品牌引进方或运营机构20万元奖励。引导知名餐饮品牌落地,对在市开设旗舰店、特色店的知名餐饮品牌,按实际投资额的30%最高给予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3.加强创新平台建设。对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技术中心按上级拨付资金的标准配套给予补贴。对新认定的省级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省发展改革委企业技术中心等,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制造业中试平台,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

4.鼓励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每年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服务业企业,最高给予每家1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二、大力发展制造服务业

5.支持做大做强数字经济。对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的数字产品服务业、数据要素驱动业企业,分别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20万元。支持培育数字应用场景,对获评国家部委、省级数字经济和数据要素应用示范场景、典型案例等项目,分别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在国家级、省级“数据要素×”大赛获奖的项目分别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6.促进知识产权服务。每年代理市发明专利申请量100(含)以上、授权达到30(含)以上、开展专利转让业务100件(含)以上,对满足以上所有条件的专利代理机构,最高给予8万元奖励;帮助本市企业办理专利转让200(含)以上开放许可5件(含)以上、密集型产品备案50件(含)以上,对满足以上所有条件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最高给予专利转化运用服务8万元奖励。对承接知识产权快维中心建设且推动辖区内外观设计专利年授权量达到300件(含)以上的服务机构,最高给予一次性补助15万元;对承接并协助获批国家级知识产权快维中心的服务机构,最高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7.发展建筑工程服务。本市建筑设计企业晋升为设计综合资质的,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32万元。对工程建设监理企业晋升为监理综合资质的,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32万元。对建筑工程检测企业取得九大专项资质建筑材料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等的,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32万元。检测企业新增交通、水利、电力、铁路、环保等检测资质的,每项最高给予8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8.发展检验检测认证服务。首次获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认证机构(行政事业单位除外)、获得CMA资质的产品检验检测机构,投资总额在5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投资总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60万元。对已成立且正常运行并获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认证机构(行政事业单位除外)、获得CMA资质的产品检验检测机构,一次性追加设备投资总额在400万元(含)以上的,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一次性追加设备投资总额在800万元(含)以上的,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60万元,已享受过一次性奖励的不重复享受。对本市新建成的重点领域国家、省级质检中心、标准验证点,分别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150万元、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9.促进标准品牌建设。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和社会团体,按照最高20万元、15万元、5万元的标准奖励;参与制定的,分别给予10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有2家以上企业或社会团体参与制定的由参与企业平均分配)。对新认定为驰名商标、新注册地理标志商标的企业或单位,分别最高给予3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注册集体商标并积极推广使用(授权使用该集体商标的企业不少于10家)的团体、协会或其他组织,最高给予3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10.支持勘测与地理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对本地测绘企业首次晋升为甲级资质的,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获得年度国家级测绘类第一档次、第二档次和第三档次奖项的企业,分别最高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11.支持企业技术创新风险保障。对购买技术创新保险并获得省工信厅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保险补偿的企业,按其实际保费的一定比例(最高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3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12.支持服务型制造业发展。对购买工业设计服务的工业企业,按其合同实际支付金额最高5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5万元,单个企业最高补助15万元支持开展首批次新材料研发。对产品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最新版《重点新材料首批次生产应用示范指导目录》的,每个产品最高奖励20万元;对产品符合省工信厅发布的最新版《江西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的,每个产品最高奖励10万元。支持开展首版次软件研发。支持围绕产业应用的工业软件研发,对产品入选省工信厅发布的《江西省首版次软件产品名单》,每个产品最高奖励10万元。对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企业质量管理能力评价检验级及以上等级认定的工业企业,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三、重点发展航运物流业

13.支持现代航运服务发展。支持港口绿色发展对化学品洗舱站洗船最高给予2万元/艘次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70万元/年;对LNG加注站加注2吨(含)以上船舶LNG燃料的,最高给予3万元/艘次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12万元/年支持信用航运建设。对年度获评全市AA级水路运输企业的,最高给予5万元奖励。大力发展水运网络货运平台。支持具有线上运输组织、船货撮合交易、多式联运服务等功能的内河水运网络货运平台建设运营。对撮合交易营业额超过8000万元/年的平台运营方,最高补贴40万元/年。支持船舶运力发展。对于九江港年度船舶总运力载重吨同比增长5%以上的,最高给予航运商会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港口航运管理局)

14.支持航运金融业发展。支持船舶贷款担保业务发展。对在担保机构或企业开展船舶贷款担保(含反担保)业务的航运企业,最高按照担保费用的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10万元担保机构或企业按相同比例减免担保费。支持航运金融发展对进行融资贷款且合规合法经营的航运企业,最高按照贷款利息的20%给予贴息,单船最高补贴15万元,每家企业最高补贴30万元。支持重点物资运输能力保障。对在本市符合船舶投保条件的航运企业,最高按其年度在本市缴纳船舶保险保费总额的20%给予奖补,单家企业年度最高奖补15万元。(责任单位:市港口航运管理局、人行九江市分行、九江金融监管分局)

15.支持物流产业发展。对吸引100家、150(含)以上第三方物流、零担专线等市场主体入驻经营的物流园区,分别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80万元。对成功申报3A、4A、5A级的物流企业或三星、四星、五星级冷链物流企业(含级别提升),且为地方产业提供物流服务占物流主营业务收入的50%以上分别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同时获得两项及以上认定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

16.推动商贸配送建设。支持老年助餐配送、中央药房等便民配送服务企业发展,对新购置专用配送设备,最高按照设备购置实付金额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20万元,已享受财政性支持政策的除外支持商贸物流领域应急物流服务体系建设,组建30辆(含)以上的应急物流车辆规模的市级应急物流车队,按照每车最高1万元标准给予参与企业应急车辆定金补贴。支持市级应急物流配送城东、城南、城西中转调剂场地建设,最高给予每个场地企业应急场地定金补贴1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17.支持快递配送服务。对快递年业务量1000万件(收派)(含)~2000万件(收派)年增幅25%(含)以上的企业,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6万元;对2000万件(收派)(含)~4000万件(收派)年增幅20%(含)以上的企业,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快递年业务量4000万件(收派)(含)以上且年增幅15%(含)以上的快递企业,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24万元。对在农村地区行政村设立快递配送站点的快递企业,并且稳定服务一年(含)以上,按站点数量最高每个奖励4500元(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

四、加快发展文化旅游业

18.支持餐饮品质提升。支持特色餐饮、夜间经济街区改造提升,对商业建筑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含)以上,功能完善、运营规范、集购物、休闲、娱乐、体验、特色餐饮一体,拥有主力店或品牌店铺、总经营店铺达到50个(含)以上的特色餐饮、夜间经济街区建设改造的运营主体最高按照投资额50%予以补贴,最高100万元。推动浔阳菜品牌建设,每年最高安排60万元支持开展餐饮品种创新、研发研学、菜品交流、美食推广、美食地图绘制等活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19.支持开展各类消费活动。支持特色商圈、商贸企业承办市级组织的主题促消费活动,按照承办活动总费用的30%予以补助,单场活动最高补助3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20.提高旅游接待能力。对新创成国家5A级旅游景区的,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新评定为五星级酒店的,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评定为国家甲级、乙级民宿的,分别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通过包车、专列、包机、包船等交通工具,组织接待境内外游客(市外)进行旅游、研学、团建等“引客入浔”活动的九江市旅游超大团、旅游大团、旅游中团、旅游小团分别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7万元、12万元、8万元。对新考取国家高级导游员、国家中级导游员证书的导游员并且在九江市本地旅行社注册执业的,分别最高给予一次性奖补2000元、1000元。(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

21.推进交通和文旅融合发展。对市县级投入运营的旅游集散中心,经验收合格后,最高给予每中心30万元奖励;对已完成的文旅创新服务孵化基地、引进10家(含)以上旅行社入驻基地、实现行游购一条龙服务,年内实现游客集散在5万人(含)以上的运营企业,经考核通过后,每年最高给予文旅服务孵化奖励100万元;支持道路客运企业积极开通九江市辖区至各县(市)和跨县(市)的景区直通车,对投入运营满一年且年载客1万人(含)以上的景区旅游专线,最高给予每条一次性奖励20万元。实行游轮靠泊奖励,对本地相关客运码头公司免收靠泊在九江港的载客100人(含)以上的长江航线游轮相关港口服务费用,按1万元/艘次对客运码头运营企业予以补贴,按搭载游客人数100199人、200299人、300人(含)以上的标准分别最高给予游轮公司2万元、3万元、4万元/艘次奖励。(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旅局)

22.支持开展重大体育活动。成功引进或举(承)办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国际级体育单项赛事的机构(单位或社会团体),最高给予单次赛事一次性奖励10万元。成功引进或举(承)办全国锦标赛或全运会、大运会、青运会、农民体育大会单项体育比赛及其他全国体育比赛的机构(单位或社会团体),最高给予单次赛事一次性奖励5万元。举(承)办省级体育单项锦标赛及其他省级体育比赛的机构(单位或社会团体),最高给予单次赛事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首次引进或举(承)办上述赛事的机构(单位或社会团体),最高给予双倍的一次性奖励。以上不含政府出资举(承)办的赛事活动。(责任单位:市体育局)

五、支持发展其他类型服务业

23.鼓励电商产业集聚发展。对信息化等基础设施完善,园区(或集聚区)总办公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含)以上,入驻电商经营服务单位(个体工商户)30家(含)以上,累计实现年网络零售1亿元(含)以上,按照入园企业累计年网络零售额0.1%最高给予园区(或集聚区)运营管理单位一次性奖励5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24.支持电商企业做大做强。综合性电商经营服务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实现年网络零售额3000万元(含)以上,农产品电商经营服务单位实现年网络零售额500万元(含)以上,且销售产销衔接产品占比30%以上、网络零售额增长高于全市平均增幅,分别按年网络零售额的0.5%1%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实物交易类特色电商平台实现网络零售额(含入驻电商服务商企业,下同1亿元(含)以上,非实物交易类特色电商平台实现年网络零售额5000万元(含)以上,年度同比增长高于全市平均增幅,按照平台年总网络零售额0.5%给予奖励,每平台年度最高奖励100万元。对获得国家、省级评定的电商示范企业,每届分别最高奖励30万元、2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25.大力发展直播电商。对符合省级相关建设指南要求,打造电商直播基地,入驻电商直播企业(含MCN机构及电商创业型个体工商户10家(含)以上,入园企业上一年度累计带动产销衔接产品网络销售5000万元(含)以上,按照入园直播企业累计年网络零售额0.1%,最高给予单个电商直播基地运营管理机构一次性奖励50万元;支持县区MCN机构或直播电商企业合作,建设标准化公共电商直播间和乡村振兴电商直播间,用于开展直播电商公共性服务,对建成并投入运营,年累计开播100场次或300小时时长(含)以上,分别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支持电商行业协会组织或专业机构每两年举办一届以电商直播为主题的创新大赛,最高给予每届大赛活动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26.支持实体经济数商赋能。鼓励在本市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设立自有品牌电商营销机构,实现年网络零售额1亿元(含)以上,且保持年度同比正增长的,按网络零售额的0.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300万元。支持实体企业转型发展直播带货,对自建2个(含)以上专用直播间,拥有6人(含)以上固定直播营销团队,其中带货主播2人(含)以上,年累计开播100场次或300小时时长(含)以上,累计实现年网络零售额100万元以上,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27.支持打造“浔品首发”平台。支持聚焦地理标志产品、名特优新产品、老字号、区域公共品牌、国货国潮等地方特色浔品,打造消费场景。引导鼓励在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新开设或重装升级打造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浔品品牌展示营销中心,对其展示营销中心按照面积10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500平方米(含)以上,分别最高奖励20万元、5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28.支持举办会展活动。支持“一城一展”活动,对在本市举办的展览面积3000平方米5000平方米10000平方米以上展期3天以上的展会活动按照实际费用投入的50%,分别最高给予举办方5万元、10万元、20万元补贴。支持引进全国品牌展会,对引进国际性、全国性流动品牌展会的,最高奖励主办方30万元。支持展产融合类展会,鼓励主办单位结合当地特色产业、新兴市场、新质生产力等题材培育展会,对新培育的展会最高每年奖励10万元。对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的市级(含)以上商务部门组织的以特装形式举办的博览会、展销会等,按照最高1300元/平方米搭建标准对主办方或承办企业予以补助。对参加市级(含)以上商务部门组织的博览会、展销会等展会,最高给予每家参展企业3000元补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29.支持养老服务发展。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按核定护理型养老床位数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其中新建、扩建和利用自有房产建设的床位,每张补助不少于1万元;租赁房屋改建床位的,每张补助不少于5000元。由社会力量完成室内装修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参照租赁房屋改建床位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为实际投入总额的50%。(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30.支持家政服务发展。鼓励纳入商务部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的家政服务业企业扩大经营,支持家政企业进社区服务,对在社区新建10个(含)以上服务点的家政经营主体,最高给予5万元补贴。支持家政行业承办家政技能大赛和开展家政信用体系建设活动,分别每年最高给予20万元和15万元补贴。支持家政行业开发“数字+”服务小程序,对入驻企业数达到30户(含)以上且用户数达到2万人(含)以上的,最高给予一次性补贴3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31.加快发展法律服务。对获评全国、省行业优秀的律师事务所,分别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5万元。对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的律师事务所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18万元。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32.重点推进会计服务。对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布的年度全国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家排名50、前100的本市会计师事务所(含总所取得相应排名的分所),且正常运转取得业务收入,分别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40万元、20万元。对进入江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布的年度全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50位的本市会计师事务所,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对当年获国家级、省级个人专业荣誉(含被财政部、省财政厅纳入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的行业人才,分别按获得荣誉的人次对所在会计师事务所最高给予4万元、2万元奖励;对当年获国家级、省级单位荣誉的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最高10万元、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33.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新认定的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人力资源服务孵化基地,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对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5亿元、10亿元、5亿元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分别最高给予24万元、16万元、8万元运营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六、相关要求

34.深化包容审慎监管有关部门依法拓展市场监管、交通运输、文化市场等领域的轻微违法免罚清单,细化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和标准,充分运用提醒、劝告、建议、约谈等方式引导服务业企业自觉遵规守法。鼓励各县区汇聚律师、公证、人民调解、仲裁等法律服务资源,为服务业企业提供常态化免费法律咨询、调解等法律服务。

35.对已落户企业运营期间发生违规违法经营行为,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获得奖励(补贴)的,由政策兑现部门依法依规取消企业享受的优惠或奖励,全额收回专项资金及相关利息并上缴市级财政,相关利息按当前人民银行挂牌定期同档存款利率计算。拒不退回及支付利息的,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将其失信行为纳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

36.按“谁兑现、谁负责”原则,位列第一的责任部门作为政策解释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政策兑现类型(免申即享政策由政策兑现市直部门依据相关实施细则审核后兑现;即申即享、承诺兑现政策,由奖励对象申报,经政策兑现市直部门依据相关实施细则审核后在规定的时限内兑现),细化年度专项预算支出,开展政策资金的绩效管理,组织开展政策绩效评价。

37.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提升政策宣传的广度和深度,提高政策的公众知晓率。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定期调度各部门政策执行情况和兑现落实情况,有关情况和政策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

38.本政策自公布之日30日后施行2026年内,本政策实施前,符合本政策支持条件的,按本政策执行。本市相关文件政策与本政策规定不一致的,按本政策实施。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兑现本政策,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促进航运和口岸、进出口贸易、低空经济及其他对全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奖补事项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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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推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04-03 09:4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九江市推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6年4月2

(此件主动公开)


九江市推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努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指示要求,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助力新质生产力形成,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加强经营主体培育

1.强化龙头带动。对创建为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的,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创建为省级服务业龙头企业的,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适时开展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市级服务业龙头企业认定工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2.支持知名品牌开设首店。对首次入驻本市的国际、国内知名商业品牌、零售品牌、连锁便利店品牌等给予支持。其中对首次入驻本市的重奢品牌、轻奢品牌和大众知名品牌,单店奖励分别最高给予品牌引进方或运营机构50万元、40万元、30万元;对首次入驻本市的知名零售品牌,最高给予品牌引进方或运营机构30万元奖励;对首次入驻的知名连锁便利店品牌,最高给予品牌引进方或运营机构20万元奖励。引导知名餐饮品牌落地,对在市开设旗舰店、特色店的知名餐饮品牌,按实际投资额的30%最高给予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3.加强创新平台建设。对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技术中心按上级拨付资金的标准配套给予补贴。对新认定的省级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省发展改革委企业技术中心等,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制造业中试平台,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

4.鼓励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每年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服务业企业,最高给予每家1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二、大力发展制造服务业

5.支持做大做强数字经济。对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的数字产品服务业、数据要素驱动业企业,分别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20万元。支持培育数字应用场景,对获评国家部委、省级数字经济和数据要素应用示范场景、典型案例等项目,分别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在国家级、省级“数据要素×”大赛获奖的项目分别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6.促进知识产权服务。每年代理市发明专利申请量100(含)以上、授权达到30(含)以上、开展专利转让业务100件(含)以上,对满足以上所有条件的专利代理机构,最高给予8万元奖励;帮助本市企业办理专利转让200(含)以上开放许可5件(含)以上、密集型产品备案50件(含)以上,对满足以上所有条件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最高给予专利转化运用服务8万元奖励。对承接知识产权快维中心建设且推动辖区内外观设计专利年授权量达到300件(含)以上的服务机构,最高给予一次性补助15万元;对承接并协助获批国家级知识产权快维中心的服务机构,最高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7.发展建筑工程服务。本市建筑设计企业晋升为设计综合资质的,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32万元。对工程建设监理企业晋升为监理综合资质的,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32万元。对建筑工程检测企业取得九大专项资质建筑材料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等的,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32万元。检测企业新增交通、水利、电力、铁路、环保等检测资质的,每项最高给予8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8.发展检验检测认证服务。首次获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认证机构(行政事业单位除外)、获得CMA资质的产品检验检测机构,投资总额在5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投资总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60万元。对已成立且正常运行并获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认证机构(行政事业单位除外)、获得CMA资质的产品检验检测机构,一次性追加设备投资总额在400万元(含)以上的,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一次性追加设备投资总额在800万元(含)以上的,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60万元,已享受过一次性奖励的不重复享受。对本市新建成的重点领域国家、省级质检中心、标准验证点,分别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150万元、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9.促进标准品牌建设。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和社会团体,按照最高20万元、15万元、5万元的标准奖励;参与制定的,分别给予10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有2家以上企业或社会团体参与制定的由参与企业平均分配)。对新认定为驰名商标、新注册地理标志商标的企业或单位,分别最高给予3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注册集体商标并积极推广使用(授权使用该集体商标的企业不少于10家)的团体、协会或其他组织,最高给予3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10.支持勘测与地理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对本地测绘企业首次晋升为甲级资质的,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获得年度国家级测绘类第一档次、第二档次和第三档次奖项的企业,分别最高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11.支持企业技术创新风险保障。对购买技术创新保险并获得省工信厅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保险补偿的企业,按其实际保费的一定比例(最高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3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12.支持服务型制造业发展。对购买工业设计服务的工业企业,按其合同实际支付金额最高5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5万元,单个企业最高补助15万元支持开展首批次新材料研发。对产品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最新版《重点新材料首批次生产应用示范指导目录》的,每个产品最高奖励20万元;对产品符合省工信厅发布的最新版《江西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的,每个产品最高奖励10万元。支持开展首版次软件研发。支持围绕产业应用的工业软件研发,对产品入选省工信厅发布的《江西省首版次软件产品名单》,每个产品最高奖励10万元。对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企业质量管理能力评价检验级及以上等级认定的工业企业,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三、重点发展航运物流业

13.支持现代航运服务发展。支持港口绿色发展对化学品洗舱站洗船最高给予2万元/艘次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70万元/年;对LNG加注站加注2吨(含)以上船舶LNG燃料的,最高给予3万元/艘次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12万元/年支持信用航运建设。对年度获评全市AA级水路运输企业的,最高给予5万元奖励。大力发展水运网络货运平台。支持具有线上运输组织、船货撮合交易、多式联运服务等功能的内河水运网络货运平台建设运营。对撮合交易营业额超过8000万元/年的平台运营方,最高补贴40万元/年。支持船舶运力发展。对于九江港年度船舶总运力载重吨同比增长5%以上的,最高给予航运商会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港口航运管理局)

14.支持航运金融业发展。支持船舶贷款担保业务发展。对在担保机构或企业开展船舶贷款担保(含反担保)业务的航运企业,最高按照担保费用的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10万元担保机构或企业按相同比例减免担保费。支持航运金融发展对进行融资贷款且合规合法经营的航运企业,最高按照贷款利息的20%给予贴息,单船最高补贴15万元,每家企业最高补贴30万元。支持重点物资运输能力保障。对在本市符合船舶投保条件的航运企业,最高按其年度在本市缴纳船舶保险保费总额的20%给予奖补,单家企业年度最高奖补15万元。(责任单位:市港口航运管理局、人行九江市分行、九江金融监管分局)

15.支持物流产业发展。对吸引100家、150(含)以上第三方物流、零担专线等市场主体入驻经营的物流园区,分别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80万元。对成功申报3A、4A、5A级的物流企业或三星、四星、五星级冷链物流企业(含级别提升),且为地方产业提供物流服务占物流主营业务收入的50%以上分别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同时获得两项及以上认定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

16.推动商贸配送建设。支持老年助餐配送、中央药房等便民配送服务企业发展,对新购置专用配送设备,最高按照设备购置实付金额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20万元,已享受财政性支持政策的除外支持商贸物流领域应急物流服务体系建设,组建30辆(含)以上的应急物流车辆规模的市级应急物流车队,按照每车最高1万元标准给予参与企业应急车辆定金补贴。支持市级应急物流配送城东、城南、城西中转调剂场地建设,最高给予每个场地企业应急场地定金补贴1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17.支持快递配送服务。对快递年业务量1000万件(收派)(含)~2000万件(收派)年增幅25%(含)以上的企业,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6万元;对2000万件(收派)(含)~4000万件(收派)年增幅20%(含)以上的企业,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快递年业务量4000万件(收派)(含)以上且年增幅15%(含)以上的快递企业,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24万元。对在农村地区行政村设立快递配送站点的快递企业,并且稳定服务一年(含)以上,按站点数量最高每个奖励4500元(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

四、加快发展文化旅游业

18.支持餐饮品质提升。支持特色餐饮、夜间经济街区改造提升,对商业建筑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含)以上,功能完善、运营规范、集购物、休闲、娱乐、体验、特色餐饮一体,拥有主力店或品牌店铺、总经营店铺达到50个(含)以上的特色餐饮、夜间经济街区建设改造的运营主体最高按照投资额50%予以补贴,最高100万元。推动浔阳菜品牌建设,每年最高安排60万元支持开展餐饮品种创新、研发研学、菜品交流、美食推广、美食地图绘制等活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19.支持开展各类消费活动。支持特色商圈、商贸企业承办市级组织的主题促消费活动,按照承办活动总费用的30%予以补助,单场活动最高补助3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20.提高旅游接待能力。对新创成国家5A级旅游景区的,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新评定为五星级酒店的,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评定为国家甲级、乙级民宿的,分别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通过包车、专列、包机、包船等交通工具,组织接待境内外游客(市外)进行旅游、研学、团建等“引客入浔”活动的九江市旅游超大团、旅游大团、旅游中团、旅游小团分别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7万元、12万元、8万元。对新考取国家高级导游员、国家中级导游员证书的导游员并且在九江市本地旅行社注册执业的,分别最高给予一次性奖补2000元、1000元。(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

21.推进交通和文旅融合发展。对市县级投入运营的旅游集散中心,经验收合格后,最高给予每中心30万元奖励;对已完成的文旅创新服务孵化基地、引进10家(含)以上旅行社入驻基地、实现行游购一条龙服务,年内实现游客集散在5万人(含)以上的运营企业,经考核通过后,每年最高给予文旅服务孵化奖励100万元;支持道路客运企业积极开通九江市辖区至各县(市)和跨县(市)的景区直通车,对投入运营满一年且年载客1万人(含)以上的景区旅游专线,最高给予每条一次性奖励20万元。实行游轮靠泊奖励,对本地相关客运码头公司免收靠泊在九江港的载客100人(含)以上的长江航线游轮相关港口服务费用,按1万元/艘次对客运码头运营企业予以补贴,按搭载游客人数100199人、200299人、300人(含)以上的标准分别最高给予游轮公司2万元、3万元、4万元/艘次奖励。(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旅局)

22.支持开展重大体育活动。成功引进或举(承)办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国际级体育单项赛事的机构(单位或社会团体),最高给予单次赛事一次性奖励10万元。成功引进或举(承)办全国锦标赛或全运会、大运会、青运会、农民体育大会单项体育比赛及其他全国体育比赛的机构(单位或社会团体),最高给予单次赛事一次性奖励5万元。举(承)办省级体育单项锦标赛及其他省级体育比赛的机构(单位或社会团体),最高给予单次赛事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首次引进或举(承)办上述赛事的机构(单位或社会团体),最高给予双倍的一次性奖励。以上不含政府出资举(承)办的赛事活动。(责任单位:市体育局)

五、支持发展其他类型服务业

23.鼓励电商产业集聚发展。对信息化等基础设施完善,园区(或集聚区)总办公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含)以上,入驻电商经营服务单位(个体工商户)30家(含)以上,累计实现年网络零售1亿元(含)以上,按照入园企业累计年网络零售额0.1%最高给予园区(或集聚区)运营管理单位一次性奖励5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24.支持电商企业做大做强。综合性电商经营服务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实现年网络零售额3000万元(含)以上,农产品电商经营服务单位实现年网络零售额500万元(含)以上,且销售产销衔接产品占比30%以上、网络零售额增长高于全市平均增幅,分别按年网络零售额的0.5%1%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实物交易类特色电商平台实现网络零售额(含入驻电商服务商企业,下同1亿元(含)以上,非实物交易类特色电商平台实现年网络零售额5000万元(含)以上,年度同比增长高于全市平均增幅,按照平台年总网络零售额0.5%给予奖励,每平台年度最高奖励100万元。对获得国家、省级评定的电商示范企业,每届分别最高奖励30万元、2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25.大力发展直播电商。对符合省级相关建设指南要求,打造电商直播基地,入驻电商直播企业(含MCN机构及电商创业型个体工商户10家(含)以上,入园企业上一年度累计带动产销衔接产品网络销售5000万元(含)以上,按照入园直播企业累计年网络零售额0.1%,最高给予单个电商直播基地运营管理机构一次性奖励50万元;支持县区MCN机构或直播电商企业合作,建设标准化公共电商直播间和乡村振兴电商直播间,用于开展直播电商公共性服务,对建成并投入运营,年累计开播100场次或300小时时长(含)以上,分别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支持电商行业协会组织或专业机构每两年举办一届以电商直播为主题的创新大赛,最高给予每届大赛活动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26.支持实体经济数商赋能。鼓励在本市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设立自有品牌电商营销机构,实现年网络零售额1亿元(含)以上,且保持年度同比正增长的,按网络零售额的0.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300万元。支持实体企业转型发展直播带货,对自建2个(含)以上专用直播间,拥有6人(含)以上固定直播营销团队,其中带货主播2人(含)以上,年累计开播100场次或300小时时长(含)以上,累计实现年网络零售额100万元以上,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27.支持打造“浔品首发”平台。支持聚焦地理标志产品、名特优新产品、老字号、区域公共品牌、国货国潮等地方特色浔品,打造消费场景。引导鼓励在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新开设或重装升级打造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浔品品牌展示营销中心,对其展示营销中心按照面积10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500平方米(含)以上,分别最高奖励20万元、5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28.支持举办会展活动。支持“一城一展”活动,对在本市举办的展览面积3000平方米5000平方米10000平方米以上展期3天以上的展会活动按照实际费用投入的50%,分别最高给予举办方5万元、10万元、20万元补贴。支持引进全国品牌展会,对引进国际性、全国性流动品牌展会的,最高奖励主办方30万元。支持展产融合类展会,鼓励主办单位结合当地特色产业、新兴市场、新质生产力等题材培育展会,对新培育的展会最高每年奖励10万元。对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的市级(含)以上商务部门组织的以特装形式举办的博览会、展销会等,按照最高1300元/平方米搭建标准对主办方或承办企业予以补助。对参加市级(含)以上商务部门组织的博览会、展销会等展会,最高给予每家参展企业3000元补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29.支持养老服务发展。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按核定护理型养老床位数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其中新建、扩建和利用自有房产建设的床位,每张补助不少于1万元;租赁房屋改建床位的,每张补助不少于5000元。由社会力量完成室内装修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参照租赁房屋改建床位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为实际投入总额的50%。(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30.支持家政服务发展。鼓励纳入商务部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的家政服务业企业扩大经营,支持家政企业进社区服务,对在社区新建10个(含)以上服务点的家政经营主体,最高给予5万元补贴。支持家政行业承办家政技能大赛和开展家政信用体系建设活动,分别每年最高给予20万元和15万元补贴。支持家政行业开发“数字+”服务小程序,对入驻企业数达到30户(含)以上且用户数达到2万人(含)以上的,最高给予一次性补贴3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31.加快发展法律服务。对获评全国、省行业优秀的律师事务所,分别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5万元。对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的律师事务所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18万元。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32.重点推进会计服务。对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布的年度全国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家排名50、前100的本市会计师事务所(含总所取得相应排名的分所),且正常运转取得业务收入,分别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40万元、20万元。对进入江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布的年度全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50位的本市会计师事务所,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对当年获国家级、省级个人专业荣誉(含被财政部、省财政厅纳入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的行业人才,分别按获得荣誉的人次对所在会计师事务所最高给予4万元、2万元奖励;对当年获国家级、省级单位荣誉的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最高10万元、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33.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新认定的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人力资源服务孵化基地,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对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5亿元、10亿元、5亿元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分别最高给予24万元、16万元、8万元运营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六、相关要求

34.深化包容审慎监管有关部门依法拓展市场监管、交通运输、文化市场等领域的轻微违法免罚清单,细化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和标准,充分运用提醒、劝告、建议、约谈等方式引导服务业企业自觉遵规守法。鼓励各县区汇聚律师、公证、人民调解、仲裁等法律服务资源,为服务业企业提供常态化免费法律咨询、调解等法律服务。

35.对已落户企业运营期间发生违规违法经营行为,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获得奖励(补贴)的,由政策兑现部门依法依规取消企业享受的优惠或奖励,全额收回专项资金及相关利息并上缴市级财政,相关利息按当前人民银行挂牌定期同档存款利率计算。拒不退回及支付利息的,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将其失信行为纳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

36.按“谁兑现、谁负责”原则,位列第一的责任部门作为政策解释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政策兑现类型(免申即享政策由政策兑现市直部门依据相关实施细则审核后兑现;即申即享、承诺兑现政策,由奖励对象申报,经政策兑现市直部门依据相关实施细则审核后在规定的时限内兑现),细化年度专项预算支出,开展政策资金的绩效管理,组织开展政策绩效评价。

37.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提升政策宣传的广度和深度,提高政策的公众知晓率。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定期调度各部门政策执行情况和兑现落实情况,有关情况和政策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

38.本政策自公布之日30日后施行2026年内,本政策实施前,符合本政策支持条件的,按本政策执行。本市相关文件政策与本政策规定不一致的,按本政策实施。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兑现本政策,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促进航运和口岸、进出口贸易、低空经济及其他对全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奖补事项另行制定。



来源:中国九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