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和修改市政府部分文件的通知

来源:中国九江网  发布日期: 2026-06-10 09:29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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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在全党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的部署要求,根据《江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45号)的有关规定和工作安排,决定对部分市政府文件予以废止、修改。

一、废止的文件(30件)

(一)《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传统产业优化升级省级综合试点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九府厅字〔2018〕178号)

(二)《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九江市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九府发〔2019〕3号)

(三)《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九府办字〔2019〕27号)

(四)《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省政府工作报告涉及九江重点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九府办字〔2019〕28号)

(五)《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九府办字〔2019〕52号)

(六)《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支持大南昌都市圈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九府办字〔2019〕68号)

(七)《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九江市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九府发〔2020〕6号)

(八)《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庐山旅游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九府字〔2020〕56号)

(九)《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项目建设提速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九府办字〔2020〕15号)

(十)《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省〈政府工作报告〉涉及九江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九府办字〔2020〕16号)

(十一)《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五型”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九府办字〔2020〕24号)

(十二)《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九府办字〔2020〕41号)

(十三)《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第一批次推动破解制约全市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困难问题清单的通知》(九府办字〔2020〕42号)

(十四)《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九江市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九府发〔2021〕6号)

(十五)《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市推动制造业竞争优势重构打造“产业名城”工作方案的通知》(九府发〔2021〕10号)

(十六)《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分工的通知》(九府办字〔2021〕6号)

(十七)《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省〈政府工作报告〉涉及九江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九府办字〔2021〕17号)

(十八)《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九江市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九府发〔2022〕3号)

(十九)《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市“十四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的通知》(九府发〔2022〕6号)

(二十)《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市“十四五”金融业发展规划的通知》(九府发〔2022〕7号)

(二十一)《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市“十四五”服务业发展规划的通知》(九府发〔2022〕9号)

(二十二)《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市“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的通知》(九府发〔2022〕13号)

(二十三)《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九府发〔2022〕14号)

(二十四)《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文化和旅游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九府办发〔2022〕15号)

(二十五)《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省、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九府办字〔2022〕13号)

(二十六)《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九府发〔2023〕5号)

(二十七)《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九府办字〔2023〕1号)

(二十八)《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九府发〔2024〕3号)

(二十九)《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省、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九府办字〔2024〕12号)

(三十)《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2024年金融工作要点〉的通知》(九府办字〔2024〕59号)

二、修改的文件(4件)

(一)对《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重点产业链链长制的实施意见》(九府办字〔2020〕51号)作出修改。

1.删除第四点第1点中的“大力开展‘5020’项目招引”。

2.删除第四点第4点中的“大力实施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

(二)对《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工作方案等7个工作方案的通知》(九府办发〔2024〕2号)作出修改。

1.删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工作方案》第四点第(四)点中的“大力实施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

2.删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全力打造长江国际黄金旅游带上的璀璨明珠的工作方案》第三点第7点中的“推进文旅企业‘映山红’行动”。

(三)对《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进一步促进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九府办发〔2024〕27号)作出修改。

1.将第一点的第(一)点修改为“(一)明确目标任务。围绕本地首位产业和主导产业,国家级开发区每年力争引进2个重大产业项目,其他县(市、区)每年力争引进1个重大产业项目”。

2.删除第一点第(二)点中的“党政主官每月外出招商2 次以上”和“4支市直小分队队长每月外出招商2次以上,5支驻外小分队队长每月外出招商15天以上”。

3.将第四点的第(十四)点修改为“(十四)严格考核奖惩。将招大引强、首位产业招商、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等纳入全市高质量发展考核,提升招商引资工作质效。对招商引资成效显著的县(市、区)在资金、用地、用能等方面给予倾斜”。

(四)对《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工业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九府办发〔2025〕8号)作出修改。

1.删除第八条第一款第(九)项中的“向映山红子基金推荐项目”。

2.删除第十六条第(四)项、第二十八条中的“映山红基金”。

此外,对相关文件中的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6年6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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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和修改市政府部分文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06-10 09:29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在全党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的部署要求,根据《江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45号)的有关规定和工作安排,决定对部分市政府文件予以废止、修改。

一、废止的文件(30件)

(一)《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传统产业优化升级省级综合试点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九府厅字〔2018〕178号)

(二)《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九江市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九府发〔2019〕3号)

(三)《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九府办字〔2019〕27号)

(四)《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省政府工作报告涉及九江重点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九府办字〔2019〕28号)

(五)《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九府办字〔2019〕52号)

(六)《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支持大南昌都市圈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九府办字〔2019〕68号)

(七)《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九江市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九府发〔2020〕6号)

(八)《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庐山旅游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九府字〔2020〕56号)

(九)《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项目建设提速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九府办字〔2020〕15号)

(十)《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省〈政府工作报告〉涉及九江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九府办字〔2020〕16号)

(十一)《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五型”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九府办字〔2020〕24号)

(十二)《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九府办字〔2020〕41号)

(十三)《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第一批次推动破解制约全市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困难问题清单的通知》(九府办字〔2020〕42号)

(十四)《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九江市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九府发〔2021〕6号)

(十五)《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市推动制造业竞争优势重构打造“产业名城”工作方案的通知》(九府发〔2021〕10号)

(十六)《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分工的通知》(九府办字〔2021〕6号)

(十七)《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省〈政府工作报告〉涉及九江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九府办字〔2021〕17号)

(十八)《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九江市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九府发〔2022〕3号)

(十九)《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市“十四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的通知》(九府发〔2022〕6号)

(二十)《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市“十四五”金融业发展规划的通知》(九府发〔2022〕7号)

(二十一)《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市“十四五”服务业发展规划的通知》(九府发〔2022〕9号)

(二十二)《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市“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的通知》(九府发〔2022〕13号)

(二十三)《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九府发〔2022〕14号)

(二十四)《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文化和旅游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九府办发〔2022〕15号)

(二十五)《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省、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九府办字〔2022〕13号)

(二十六)《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九府发〔2023〕5号)

(二十七)《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九府办字〔2023〕1号)

(二十八)《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九府发〔2024〕3号)

(二十九)《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省、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九府办字〔2024〕12号)

(三十)《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2024年金融工作要点〉的通知》(九府办字〔2024〕59号)

二、修改的文件(4件)

(一)对《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重点产业链链长制的实施意见》(九府办字〔2020〕51号)作出修改。

1.删除第四点第1点中的“大力开展‘5020’项目招引”。

2.删除第四点第4点中的“大力实施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

(二)对《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工作方案等7个工作方案的通知》(九府办发〔2024〕2号)作出修改。

1.删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工作方案》第四点第(四)点中的“大力实施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

2.删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全力打造长江国际黄金旅游带上的璀璨明珠的工作方案》第三点第7点中的“推进文旅企业‘映山红’行动”。

(三)对《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进一步促进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九府办发〔2024〕27号)作出修改。

1.将第一点的第(一)点修改为“(一)明确目标任务。围绕本地首位产业和主导产业,国家级开发区每年力争引进2个重大产业项目,其他县(市、区)每年力争引进1个重大产业项目”。

2.删除第一点第(二)点中的“党政主官每月外出招商2 次以上”和“4支市直小分队队长每月外出招商2次以上,5支驻外小分队队长每月外出招商15天以上”。

3.将第四点的第(十四)点修改为“(十四)严格考核奖惩。将招大引强、首位产业招商、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等纳入全市高质量发展考核,提升招商引资工作质效。对招商引资成效显著的县(市、区)在资金、用地、用能等方面给予倾斜”。

(四)对《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工业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九府办发〔2025〕8号)作出修改。

1.删除第八条第一款第(九)项中的“向映山红子基金推荐项目”。

2.删除第十六条第(四)项、第二十八条中的“映山红基金”。

此外,对相关文件中的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6年6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中国九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