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人:市行政审批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柳仁勇
市民朋友们:
近日,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了《市本级划转事项优化调整清单》《市本级划转承接事项清单(2023年)》,对《第一批向市行政审批局划转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清单》(九府办字〔2021〕43号)进行了规范更新和动态调整,下面由我来作一下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一)今年3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铺开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通知》(赣府厅明〔2023〕17号),要求未设立行政审批局的69个市、县(区)和国家级开发区全部列入改革范围,在全省推进市、县两级全覆盖。
(二)省委编办、省司法厅、省政务服务办《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建立完善工作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赣政务字〔2020〕3号)指出,“改革试点地区划转事项清单要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由设区市政府研究确定后向社会公布。”
(三)今年市委第四轮巡察反馈指出,“我市推动行政审批改革不够到位,行政许可事项划转不够精准,未做到应划尽划,部分关联事项未一并划转。”2023年5月,市委主要领导在听取市委第四轮巡察情况汇报时对行政审批改革不够到位的问题进行了点题。6月20日市政府召开市委第四轮巡察发现涉及政府职能方面问题整改专题会,将行政审批改革不够到位作为巡察整改的重点内容提出了整改要求。
(四)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一批向市行政审批局划转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清单>的通知》(九府办字〔2021〕43号)将市发改委等18个部门128个事项划转至市行政审批局。
二、起草过程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市行政审批局按照相对集中、相对稳定、便民利企的原则,围绕市本级划转事项优化调整进行了相关准备工作:
(一)今年5月份市审改办围绕划转事项优化调整工作开展调研,在对照赣州等地划转事项的基础上,7月份形成了市本级划转事项优化调整情况报告。
(二)8月23日就市本级划转事项优化调整清单(19项),向市工信局、市市监局、市卫健委、市城管局、市文广新旅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住建局8个部门征求意见建议,与5个部门就15个事项优化调整达成一致意见。
(三)9月25日就市本级划转事项优化调整情况,会同市委编办、市司法局进行讨论。
(四)10月7日就市本级划转事项优化调整清单(含征求意见)、目前运行的市本级划转承接事项清单(共95项),函请市委编办进行事项与单位职能匹配审核、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两个单位审核后无不同意见。
三、主要内容
11月27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两个清单,清单的主要内容是:
《市本级划转事项优化调整清单》涉及5个部门,共优化调整15个事项,其中:划入11项、划回4项。对划入的事项列入清单,划回的不再列入清单。
《市本级划转承接事项清单(2023年)》共102项,主要有三个方面内容:一是第一批划转事项规范后内容。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一批向市行政审批局划转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清单>的通知》(九府办字〔2021〕43号)明确18个部门128个划转事项,根据已经印发的《九江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九江市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3年版)》,规范为94项。二是上级部门依法委托事项。省应急管理厅根据《江西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89号),于2023年1月委托我局行使1项行政许可,即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三是本次优化调整事项。新增的11个事项列入清单,划回的4个事项不再列入清单。根据以上三个方面情况,市本级划转承接事项共102项,涉及20个部门(含省应急管理厅),其中:行政许可89项、行政备案9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裁决1项、其他行政权力2项。
本次两个清单公布后,对新划入的事项,市行政审批局要做好划转事项承接准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在本次清单公布之日起1个月内签订事项划转协议,过渡期3至6个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对本次划回行业主管部门的事项,自本清单公布之日起市行政审批局不再受理,已经受理的,继续做好审批服务。同时要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审批监管协同工作的实施意见》(九府办发〔2023〕10号),深化审批监管协同联动,行政审批部门要及时推送审批信息,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介入开展监管,推动审批监管相对分离又有效衔接。
我的解读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来源:中国九江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