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保障进境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风险联防联控工作制度的通知

来源:中国九江网 发布日期: 2020-06-15 17:03 【字体:


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各单位:

《九江市保障进境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风险的联防联控工作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068

  (此件主动公开)


九江市保障进境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

检疫风险的联防联控工作制度

一、工作目的与依据

(一)工作目的。

为最大限度降低进境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风险,及时有效预防控制和规范处置可能发生的动植物疫情,切实提高应对处置能力,加强各部门间协作,有序履行各部门工作职责,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工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植物检疫条例》

《江西省动物防疫条例》

《江西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九江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三)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联防联控,以防为主”原则,严格落实防控工作责任制,强化风险管控,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严处置”,有效预防,系统应对,形成防控合力。
    (四)疫情分级。

根据动植物疫情发生的性质、传播速度、危害程度、流行范围、趋势和特点,按照《江西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及有关规定明确的动物疫情分级标准,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级别,发生不同级别的疫情对应不同的处置方案。

(五)主要动植物疫病目录。

1.动物部分。

1)非洲猪瘟、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口蹄疫。

2)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

3)疯牛病、牛羊结核病、布鲁氏杆菌病、炭疽、牛瘟、牛肺疫。

4)非洲马瘟。

5)农业农村部或省农业农村厅认定的其它动物传染病。

6)设区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它动物传染病。

2.植物部分。

1)植物检疫对象名单。

全国植物检疫对象名单(29种)(200964日农业部第1216号公告):菜豆象、蜜柑大实蝇、四纹豆象、苹果蠹蛾、葡萄根瘤蚜、美国白蛾、马铃薯甲虫、稻水象甲、红火蚁、腐烂茎线虫、香蕉穿孔线虫、瓜类黑斑病菌、柑橘黄龙病菌、番茄溃疡病菌、十字花科黑斑病菌、柑橘溃疡病菌、水稻细条病菌、黄瓜黑星病菌、香蕉镰刀菌枯萎病菌4号小种、玉蜀黍霜指霉菌、大豆疫霉病菌、苜蓿黄萎病菌、内生集壹菌、李氏坏死环斑病菌、烟草环斑病毒、黄瓜绿斑驳花叶病毒、毒麦、列当属、假高粱。

江西省补充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2010330日江西农业厅第10号公告):柑橘大实蝇、扶桑绵粉蚧、谷象、花生根结线虫、马铃薯环腐病菌、棉花黄萎病菌、桑萎缩病。

2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

稻、麦、玉米、高粱、豆类、薯类等作物的种子、块根、块茎及其他繁殖材料;

棉、麻、烟、茶、桑、花生、向日葵、芝麻、油菜、甘蔗、甜菜等作物的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

西瓜、甜瓜、哈密瓜、香瓜、葡萄、苹果、梨、桃、李、杏、沙果、梅、山楂、柿、柑、橘、橙、柚、猕猴桃、柠檬、荔枝、枇杷、龙眼、香蕉、菠萝、芒果、咖啡、可可、腰果、番实榴、胡椒等作物的种子、苗木、接穗、砧木、试管苗及其他繁殖材料;

④花卉的种子、种苗、球茎、鳞茎等繁殖材料及切花、盆景花卉;

⑤中药材;

⑥蔬菜作物的种子、种苗和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的蔬菜产品;

⑦牧草(含草坪草)、绿肥、食用菌的种子、细胞繁殖体等;

⑧麦麸、麦秆、稻草、芦苇等可能受疫情污染的植物产品及包装材料。

二、组织机构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农业农村局、市港口航运管理局、九江海关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突发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九江海事局、九江边防检查站、长江航运公安局九江分局、上港集团九江港务有限公司、电信九江分公司、九江车务段)等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九江市保障进境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风险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我市防范进境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研究制定防范策略和防范措施,建立并形成我市防范进境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风险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推进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研究解决联防联控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承担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组织开展风险会商和风险评估,适时发布预警预报,向市政府提出防范进境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风险工作建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

三、职责分工

九江市保障进境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风险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做好进境高风险动植物疫情的监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迅速对疫情做出全面评估,将疫情快报及时向市突发重大动植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和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负责制定控制和扑灭疫情的技术方案。根据上级授权发布动植物疫情,向有关部门和地区通报疫情。负责市本级进境高风险动植物疫情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做好应急物资储备、调拨及供应工作。培训防疫人员,组织成立疫情处置预备队。

市港口航运管理局:配合做好进境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分析、研究突发公共事件并吸取经验教训,组织本口岸突发事件的信息收集和上报等。

九江海关:负责做好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对染疫及可疑染疫动植物及其产品实行消杀或隔离,严格把好第一道关口;负责组织实施对动植物隔离场所及污染区域进行严格消毒;负责组织实施对发现的植物疫情、病死动物及其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及时通报有关进境高风险动植物疫情及处置情况。

市委宣传部: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新闻媒体的引导,负责组织做好新闻宣传工作;在进境高风险动植物疫情应急处置期间,组织做好动植物防疫工作及动植物疫病科学预防、控制和扑杀知识的普及宣传。

市发展和改革委:负责应急处置物资储备库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计划安排。

市财政局:根据疫情需要,负责安排应急处置经费,加强经费的使用监管。

市林业局: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的资源调查和监测,组织专家分析和提出有关陆生野生动物的分布、活动区域和迁徙动态趋势等预警信息;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向市农业农村局通报有关疫情;配合有关部门快速处置野生动物疫情。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疫区人群人畜共患传染病的疫情监测和预防控制工作,向市农业农村局通报有关疫情。协助做好疫情扑灭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疫区生活困难群众的社会救助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安排批量控制扑灭疫情的人员、应急物资的道路运输保障;配合市农业农村局依法设置道路临时动植物疫情监督检查站、临时动植物检疫消毒站。

市公安局:负责加强疫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协助做好疫区强制封锁和疫点内动植物的强制隔离以及染疫动植物的强制扑杀等强制性工作的执行,依法、及时、妥善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做好交通疏导与管制,保障疫情处理车辆、人员迅速抵达疫区,保证疫区封锁时车辆进出管制工作的落实。

市科技局:负责组织科技力量进行进境高风险动植物物疫情防治、检疫检验及快速诊断技术和畜产品安全检测技术的科技攻关和科普宣传工作。

市商务局:加强对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出口管理,做好进境高风险动植物疫情发生期间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配合公安、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维护市场秩序。

市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参与进境高风险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工伤待遇政策。

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对疫区的封锁情况,协助关闭和封锁疫区内的动物及其产品交易市场,加大对违法经营动物及其产品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加强应急物资生产环节的产品质量监督,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负责我市进境高风险动物疫情处置的相关地方标准的组织工作。

九江海事局:负责运输进境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外贸船舶行驶、停泊的指挥引导;负责海损事件的调查处理、救援和协调;对船舶污染水域的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九江边防检查站:负责维护码头现场执勤秩序及正常的口岸秩序,保证口岸正常运行;在疫情发生时,认真查验、检查上下外轮人员的证件及行李物品;协助相关单位做好各项工作。

长江航运公安局九江分局:负责现场警戒,配合参与疫区封锁、动物灭杀、疫源追踪调查等工作;依法及时、妥善处理口岸涉外治安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上港集团九江港务有限公司:负责所运营口岸开放码头的安全设施、设备的建设和管理;为有关部门处理突发公共事件提供必要的设施、设备及相应的服务。

电信九江分公司:协调各基层电信运营企业为进境高风险动物疫情应急处置提供通信保障工作,保证通信畅通。

九江车务段:保证进境高风险动植物疫情应急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资和有关样本的运送,确保安全、快速。

四、能力保障

九江市人民政府统一协调市商务、海关检疫检验、市场监督、农业农村林业、、财政、交通、公安等部门做好进境高风险动植物疫情联防联控的保障工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级以上指挥部应将车载电台、对讲机等通讯工具纳入紧急防疫物资储备范畴按照规定做好储备保养工作。通讯管理部门应保障紧急状态下的通信畅通

(二)应急队伍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进境高风险动植物疫情应急处置预备队伍,具体实施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疫情处置工作。预备队伍由兽医、植保、卫健、公安、市场监督等部门的人员组成,且相对固定。

(三)交通运输保障。

运输部门要优先安排紧急防疫物资的调运。

(四)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开展进境高风险物疫病人畜共患病虫)的人监测,做好有关预防保障工作。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在做好疫情处置的同时应及时通报疫情积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开展工作。

(五)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要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和强制扑杀工作做好疫区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

(六)物资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按照计划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药品、疫苗、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交通及通信工具等。储备物资应根据动物养殖量、植物疫情发生面积和疫病控制情况进行合理计划。

(七)经费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进境高风险物疫病防控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资金保障。

各级财政在保证动物疫病防控经费及时、足额到位的同时,会同农业部门加强对疫病防控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八)技术储备与保障。

建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治专家。专家由技术官员、动物疫病防治专家、流行病学专家、野生动物专家、动物福利专家、经济专家、风险评估专家、法律专家组成负责疫病防控策略和方法的咨询参与防控技术方案的策划、制定和执行。

科技部门应组织力量开展进境高风险动植物疫情防治、检疫检验及快速诊断技术和畜产品安全检测技术的科学研究,鼓励科研机构和有关企业研究、开发、生产用于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监测、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的新技术、新工具、新设备。

市动植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在上级动植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开展动物疫病诊断技术、药物的研究,做好技术和相关物资储备工作。

(九)培训和演习。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进境高风险动植物疫情防治知识的培训,提高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能力。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对疫情处置预备队、动植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等工作人员定期进行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内容包括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知识技能。即:免疫、流行病学调查、诊断、病料采集与送检、消毒、隔离、封锁、检疫、扑杀及无害化处理等措施物防疫法律、法规个人防护知识治安与环境保护工作协调、配合要求。

(十)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各级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利用广播、影视、报刊、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进境高风险植物疫情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动物防疫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进境高风险物疫情。要充分发挥有关社会团体在普及动物防疫应急知识、科普知识方面的作用。

五、督查督办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确保联防联控机制畅通,促使各联防联控成员单位履职尽责,最大限度降低进境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风险,决定实施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1.督查督办工作按照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公开承办、讲究实效、注重时限的原则,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督查督办,各联防联控成员单位具体承办并指定一名负责督查督办工作联络人经办。

2.所有承办单位及个人要对督办事项高度重视,措施得力,办理认真,反馈迅速,形成高速、快捷的督查督办运行机制。

3.对督查督办的事项,一般在五个工作日内反馈,紧急重大事项按照领导要求迅速办理,如期反馈;对在规定时限内办理不力、反馈不迅速的承办单位及个人,全市通报批评并记入年终考核档案。

4.督查督办的主要内容。

1)联防联控各成员单位责任落实、工作部署和联防联控效果等情况;

2)联防联控工作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等情况;

3)重大动植物疫情应急预案响应时各项措施落实(制度是否完善、措施是否到位、工作是否规范、保障条件是否完备)情况;

4)群众反映强烈,领导十分关注的问题以及工作中对全局有影响的问题和事项;

5)领导批示中需要查办、落实、反馈的事项。

5.督查督办工作以下发书面督办通知、电话督办通知和现场督办等方式开展。

6.在实施监督检查中发现工作不力,或有违法情形的,分别采取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或按照相应法规规定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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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保障进境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风险联防联控工作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6-15 17:03


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各单位:

《九江市保障进境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风险的联防联控工作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068

  (此件主动公开)


九江市保障进境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

检疫风险的联防联控工作制度

一、工作目的与依据

(一)工作目的。

为最大限度降低进境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风险,及时有效预防控制和规范处置可能发生的动植物疫情,切实提高应对处置能力,加强各部门间协作,有序履行各部门工作职责,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工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植物检疫条例》

《江西省动物防疫条例》

《江西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九江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三)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联防联控,以防为主”原则,严格落实防控工作责任制,强化风险管控,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严处置”,有效预防,系统应对,形成防控合力。
    (四)疫情分级。

根据动植物疫情发生的性质、传播速度、危害程度、流行范围、趋势和特点,按照《江西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及有关规定明确的动物疫情分级标准,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级别,发生不同级别的疫情对应不同的处置方案。

(五)主要动植物疫病目录。

1.动物部分。

1)非洲猪瘟、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口蹄疫。

2)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

3)疯牛病、牛羊结核病、布鲁氏杆菌病、炭疽、牛瘟、牛肺疫。

4)非洲马瘟。

5)农业农村部或省农业农村厅认定的其它动物传染病。

6)设区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它动物传染病。

2.植物部分。

1)植物检疫对象名单。

全国植物检疫对象名单(29种)(200964日农业部第1216号公告):菜豆象、蜜柑大实蝇、四纹豆象、苹果蠹蛾、葡萄根瘤蚜、美国白蛾、马铃薯甲虫、稻水象甲、红火蚁、腐烂茎线虫、香蕉穿孔线虫、瓜类黑斑病菌、柑橘黄龙病菌、番茄溃疡病菌、十字花科黑斑病菌、柑橘溃疡病菌、水稻细条病菌、黄瓜黑星病菌、香蕉镰刀菌枯萎病菌4号小种、玉蜀黍霜指霉菌、大豆疫霉病菌、苜蓿黄萎病菌、内生集壹菌、李氏坏死环斑病菌、烟草环斑病毒、黄瓜绿斑驳花叶病毒、毒麦、列当属、假高粱。

江西省补充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2010330日江西农业厅第10号公告):柑橘大实蝇、扶桑绵粉蚧、谷象、花生根结线虫、马铃薯环腐病菌、棉花黄萎病菌、桑萎缩病。

2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

稻、麦、玉米、高粱、豆类、薯类等作物的种子、块根、块茎及其他繁殖材料;

棉、麻、烟、茶、桑、花生、向日葵、芝麻、油菜、甘蔗、甜菜等作物的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

西瓜、甜瓜、哈密瓜、香瓜、葡萄、苹果、梨、桃、李、杏、沙果、梅、山楂、柿、柑、橘、橙、柚、猕猴桃、柠檬、荔枝、枇杷、龙眼、香蕉、菠萝、芒果、咖啡、可可、腰果、番实榴、胡椒等作物的种子、苗木、接穗、砧木、试管苗及其他繁殖材料;

④花卉的种子、种苗、球茎、鳞茎等繁殖材料及切花、盆景花卉;

⑤中药材;

⑥蔬菜作物的种子、种苗和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的蔬菜产品;

⑦牧草(含草坪草)、绿肥、食用菌的种子、细胞繁殖体等;

⑧麦麸、麦秆、稻草、芦苇等可能受疫情污染的植物产品及包装材料。

二、组织机构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农业农村局、市港口航运管理局、九江海关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突发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九江海事局、九江边防检查站、长江航运公安局九江分局、上港集团九江港务有限公司、电信九江分公司、九江车务段)等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九江市保障进境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风险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我市防范进境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研究制定防范策略和防范措施,建立并形成我市防范进境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风险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推进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研究解决联防联控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承担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组织开展风险会商和风险评估,适时发布预警预报,向市政府提出防范进境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风险工作建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

三、职责分工

九江市保障进境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风险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做好进境高风险动植物疫情的监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迅速对疫情做出全面评估,将疫情快报及时向市突发重大动植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和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负责制定控制和扑灭疫情的技术方案。根据上级授权发布动植物疫情,向有关部门和地区通报疫情。负责市本级进境高风险动植物疫情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做好应急物资储备、调拨及供应工作。培训防疫人员,组织成立疫情处置预备队。

市港口航运管理局:配合做好进境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分析、研究突发公共事件并吸取经验教训,组织本口岸突发事件的信息收集和上报等。

九江海关:负责做好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对染疫及可疑染疫动植物及其产品实行消杀或隔离,严格把好第一道关口;负责组织实施对动植物隔离场所及污染区域进行严格消毒;负责组织实施对发现的植物疫情、病死动物及其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及时通报有关进境高风险动植物疫情及处置情况。

市委宣传部: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新闻媒体的引导,负责组织做好新闻宣传工作;在进境高风险动植物疫情应急处置期间,组织做好动植物防疫工作及动植物疫病科学预防、控制和扑杀知识的普及宣传。

市发展和改革委:负责应急处置物资储备库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计划安排。

市财政局:根据疫情需要,负责安排应急处置经费,加强经费的使用监管。

市林业局: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的资源调查和监测,组织专家分析和提出有关陆生野生动物的分布、活动区域和迁徙动态趋势等预警信息;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向市农业农村局通报有关疫情;配合有关部门快速处置野生动物疫情。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疫区人群人畜共患传染病的疫情监测和预防控制工作,向市农业农村局通报有关疫情。协助做好疫情扑灭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疫区生活困难群众的社会救助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安排批量控制扑灭疫情的人员、应急物资的道路运输保障;配合市农业农村局依法设置道路临时动植物疫情监督检查站、临时动植物检疫消毒站。

市公安局:负责加强疫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协助做好疫区强制封锁和疫点内动植物的强制隔离以及染疫动植物的强制扑杀等强制性工作的执行,依法、及时、妥善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做好交通疏导与管制,保障疫情处理车辆、人员迅速抵达疫区,保证疫区封锁时车辆进出管制工作的落实。

市科技局:负责组织科技力量进行进境高风险动植物物疫情防治、检疫检验及快速诊断技术和畜产品安全检测技术的科技攻关和科普宣传工作。

市商务局:加强对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出口管理,做好进境高风险动植物疫情发生期间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配合公安、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维护市场秩序。

市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参与进境高风险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工伤待遇政策。

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对疫区的封锁情况,协助关闭和封锁疫区内的动物及其产品交易市场,加大对违法经营动物及其产品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加强应急物资生产环节的产品质量监督,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负责我市进境高风险动物疫情处置的相关地方标准的组织工作。

九江海事局:负责运输进境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外贸船舶行驶、停泊的指挥引导;负责海损事件的调查处理、救援和协调;对船舶污染水域的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九江边防检查站:负责维护码头现场执勤秩序及正常的口岸秩序,保证口岸正常运行;在疫情发生时,认真查验、检查上下外轮人员的证件及行李物品;协助相关单位做好各项工作。

长江航运公安局九江分局:负责现场警戒,配合参与疫区封锁、动物灭杀、疫源追踪调查等工作;依法及时、妥善处理口岸涉外治安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上港集团九江港务有限公司:负责所运营口岸开放码头的安全设施、设备的建设和管理;为有关部门处理突发公共事件提供必要的设施、设备及相应的服务。

电信九江分公司:协调各基层电信运营企业为进境高风险动物疫情应急处置提供通信保障工作,保证通信畅通。

九江车务段:保证进境高风险动植物疫情应急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资和有关样本的运送,确保安全、快速。

四、能力保障

九江市人民政府统一协调市商务、海关检疫检验、市场监督、农业农村林业、、财政、交通、公安等部门做好进境高风险动植物疫情联防联控的保障工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级以上指挥部应将车载电台、对讲机等通讯工具纳入紧急防疫物资储备范畴按照规定做好储备保养工作。通讯管理部门应保障紧急状态下的通信畅通

(二)应急队伍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进境高风险动植物疫情应急处置预备队伍,具体实施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疫情处置工作。预备队伍由兽医、植保、卫健、公安、市场监督等部门的人员组成,且相对固定。

(三)交通运输保障。

运输部门要优先安排紧急防疫物资的调运。

(四)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开展进境高风险物疫病人畜共患病虫)的人监测,做好有关预防保障工作。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在做好疫情处置的同时应及时通报疫情积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开展工作。

(五)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要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和强制扑杀工作做好疫区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

(六)物资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按照计划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药品、疫苗、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交通及通信工具等。储备物资应根据动物养殖量、植物疫情发生面积和疫病控制情况进行合理计划。

(七)经费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进境高风险物疫病防控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资金保障。

各级财政在保证动物疫病防控经费及时、足额到位的同时,会同农业部门加强对疫病防控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八)技术储备与保障。

建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治专家。专家由技术官员、动物疫病防治专家、流行病学专家、野生动物专家、动物福利专家、经济专家、风险评估专家、法律专家组成负责疫病防控策略和方法的咨询参与防控技术方案的策划、制定和执行。

科技部门应组织力量开展进境高风险动植物疫情防治、检疫检验及快速诊断技术和畜产品安全检测技术的科学研究,鼓励科研机构和有关企业研究、开发、生产用于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监测、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的新技术、新工具、新设备。

市动植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在上级动植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开展动物疫病诊断技术、药物的研究,做好技术和相关物资储备工作。

(九)培训和演习。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进境高风险动植物疫情防治知识的培训,提高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能力。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对疫情处置预备队、动植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等工作人员定期进行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内容包括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知识技能。即:免疫、流行病学调查、诊断、病料采集与送检、消毒、隔离、封锁、检疫、扑杀及无害化处理等措施物防疫法律、法规个人防护知识治安与环境保护工作协调、配合要求。

(十)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各级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利用广播、影视、报刊、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进境高风险植物疫情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动物防疫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进境高风险物疫情。要充分发挥有关社会团体在普及动物防疫应急知识、科普知识方面的作用。

五、督查督办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确保联防联控机制畅通,促使各联防联控成员单位履职尽责,最大限度降低进境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风险,决定实施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1.督查督办工作按照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公开承办、讲究实效、注重时限的原则,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督查督办,各联防联控成员单位具体承办并指定一名负责督查督办工作联络人经办。

2.所有承办单位及个人要对督办事项高度重视,措施得力,办理认真,反馈迅速,形成高速、快捷的督查督办运行机制。

3.对督查督办的事项,一般在五个工作日内反馈,紧急重大事项按照领导要求迅速办理,如期反馈;对在规定时限内办理不力、反馈不迅速的承办单位及个人,全市通报批评并记入年终考核档案。

4.督查督办的主要内容。

1)联防联控各成员单位责任落实、工作部署和联防联控效果等情况;

2)联防联控工作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等情况;

3)重大动植物疫情应急预案响应时各项措施落实(制度是否完善、措施是否到位、工作是否规范、保障条件是否完备)情况;

4)群众反映强烈,领导十分关注的问题以及工作中对全局有影响的问题和事项;

5)领导批示中需要查办、落实、反馈的事项。

5.督查督办工作以下发书面督办通知、电话督办通知和现场督办等方式开展。

6.在实施监督检查中发现工作不力,或有违法情形的,分别采取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或按照相应法规规定处置。



来源:中国九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