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市本级混合产权小区维修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为加强九江市市本级混合产权小区维修管理,保障住宅小区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九江市公有住房售后管理维修办法》《九江市中心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实施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九江市市本级混合产权小区维修管理办法(试行)》。
《管理办法》章节内容
共有5个章节共21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第一章节总则。明确制定目的和依据,界定混合产权小区及适用范围,规定市、辖区住建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职责;
(二)第二章节维修保障。说明各类产权主体维修资金交存要求,明确维修责任分摊、申报原则流程,规定申请人、施工企业等相关主体责任,特别明确申报过程中相关产权单位授权委托的事项内容;
(三)第三章节维修流程。详细阐述一般维修和应急维修的流程,包括登记、方案编制、表决、施工、验收、结算等环节,特别明确多部门的维修资金拨付事项要求;
(四)第四章节监督管理。明确建立联席会议机制,规范残值处理,强调工程审计和材料真实性审核及违规责任;
(五)第五章节附则。明确办法解释权、适用范围,规定保障房小区维修办法,确定施行日期。
《管理办法》重点解读
(一)核心概念界定
1.混合产权小区:指同一住宅小区内集中了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公有住房等多种产权性质房屋的小区,是本办法的适用对象。
2.适用范围:仅覆盖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与改造,不包含房屋室内专有部分(如业主自家内部墙面、管道等)的维护与维修。
(二)明确职责分工
1.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市本级混合产权小区维修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2.各辖区住建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混合产权小区维修的组织协调、申报审批、项目管理、资金拨付等工作。
3.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混合产权小区维修管理工作。
(三)明确维修资金来源
1.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业主按规定标准足额交存专项维修资金,资金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当分户账面余额不足30%时,业主需及时续交。
2.公有住房:产权单位必须设立专门的房屋维修资金账户,专项用于公有住房相关维修、更新与改造。
3.补充渠道:鼓励业主通过自愿捐赠、众筹、补建等方式补充维修资金,拓宽资金来源。
(四)明确分摊原则
混合产权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责任,由相关业主(含公有住房产权单位,)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五)明确申报原则与统一要求
1.申报遵循“方便快捷、公开透明、权责统一”原则。
2.统一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公有住房的维修申报材料与审批流程,避免因产权类型不同导致流程差异。
3.公有住房管理单位应采取书面授权方式,委托辖区住建部门代理实施维修申报、业主表决、项目审批等工作。
(六)明确维修流程与资金拨付
参照《九江市中心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实施细则》要求,分为“一般维修”与“应急维修”流程实施。维修完成验收后,申请人根据项目结算金额核算维修范围内的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和公有住房应分摊费用,报辖区住建部门审批。辖区住建部门书面告知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和公有住房产权单位应分摊费用。
各相关单位将应分摊费用拨付至辖区住建部门指定账户,由辖区住建部门完成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竣工结算支付工作。
九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792-8136258
来源:中国九江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