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影响房屋安全使用的六种紧急情况可以采取应急维修(一)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经电梯专业检测机构出具整改通知书的;(二)二次供水、排水系统中涉及的设施设备发生故障、影响使用,经所在地的县、市(区)房地产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专业机构核实并出具意见书认定的;(三)消防系统中涉及的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或发生故障,消防部门出具整改通知书的;(四)屋顶、屋面、外墙面发生渗漏,或者地下室发生积水,严重影响业主房屋正常使用,经所在地的县、市(区)房地产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有资质的房屋质量检测机构核实并出具意见书认定的;(五)房屋外墙存在脱落、剥落等隐患,经所在地的县、市(区)房地产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有资质的房屋质量检测机构核实并出具意见书认定的;(六)发生严重危及房屋安全的其他紧急情况(如严重沉降、倾斜、开裂等),经有资质的房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证明并经所在地县、市(区)房地产主管部门认定的,以上情况经县、市(区)房地产主管部门核实属实,确需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应急维修,可以不经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总建筑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使用该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内业主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来源:中国九江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