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的工程建设完毕,在完成了建设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如:社区用房、公厕、垃圾中转站、物业用房,幼儿园、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等)的移交工作后,可自行在九江市规划网站下载《九江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请表》,按表中的要素填写,并盖上设计、施工、建设单位的公章,附上两套经图审并装订册的实际竣工施工图,向九江市自然资源局提出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的申请。九江市自然资源局在受理所报申请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该项目的规划核实工作,对符合原批准要求的,核发《核发《江西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意见单》。对不符合原批准要求的,下达限期整改意见单,要求按整改意见要求进行整改,经整改符合要求后,再予办理后续规划核实工作。
来源:中国九江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