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事项
个人基本信息变更
二、设定依据
《江西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第三十一条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发生变更之日起 30 日内,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应向经办机构申请办理人员基本信息变更。
三、申报条件
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发生变更后,凭变更后有效身份证明进行申报
四、办理材料
1、《江西省参保人员信息变更表》(见附表)
2、参保人员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变更,须依据变更原因提供公安机关证明等能证明情况的原始材料 ( 因姓名同音字修改,身份证件号码升位需变更信息的,仅需提供本人承诺书和有效身份证件)。
3、户籍地、性别等变更的,需提供户籍材料。
4、参保人员档案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个人身份视同缴费年限、特殊工种经历特殊人群标识,首次参保时间等变更的 ,需提供职能部门确认相关材料。
五、办理地点
九江市体育路66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人社综窗
六、办理机构
九江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七、收费标准
无
八、办理时间
工作日9:00-17:00
九、联系电话
0792-8581179
十、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九江市人社综合服务窗口提交材料。
2、一窗受理。人社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齐全的申请给予办理。
3、其他方式。参保单位可通过经办机构服务网点、网厅申请办理信息变更,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经办机构服务网点、网厅、自助服务设备和移动客户端申请办理。
来源:中国九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