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事项
企业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二、设定依据
《江西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第十七条参保单位因营业执照注销、宣告破产、批准解散、成建制转出等原因依法终止的,应在 30 日内到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三、申报条件
参保单位因营业执照注销、宣告破产、批准解散、成建制转出等原因依法终止且不存在社会保险业务。
四、办理材料
1、《江西省参保单位注销登记申请表》
2、视不同情形提供登记证照注销或吊销迁往外省市的文书,有关批准解散、撤销、终止的文书,法院裁定破产法律文书等材料的复印件。
五、办理地点
九江市体育路66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人社综窗
六、办理机构
九江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七、收费标准
无
八、办理时间
工作日9:00-17:00
九、联系电话
0792-8581179
十、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单位向九江市人社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申请。
2、一窗受理。经办机构对拟注销单位的资料进行审核,在系统中对该单位有无欠费,有无在职人员,有无离退人员,有无待转基金等情况进行查明。
3、内部审批。后台相关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及时审核、审批。
4、审核办理。经审核后,办理参保单位注销。
来源:中国九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