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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倒、偷排有毒有害物质是否触犯刑法
来源:中国九江网 发布日期: 2019-12-17 13:01 【字体: 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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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最常见的环境犯罪就是倾倒、偷排有毒有害物质,根据《刑罚》第三百三十八条之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对于有毒有害物质的认定,国家是有明文规定和名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