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申请婚姻状况变更登记的,除提交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外,还应当提交以下相应材料:(一)在国内结婚或者离婚的,提交民政、法院等部门出具的《结婚证》或者《离婚证》或者法院判决书;(二)在国外结婚或者离婚的,提交《结婚证》或者《离婚证》,驻外使馆认证的翻译件;(三)在香港结婚或者离婚的,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指定的香港律师认证;(四)在澳门结婚或者离婚的,提交《结婚证》或者《离婚证》;(五)在台湾结婚或者离婚的,提交台湾地方法院公证处的公证书;(六)丧偶的,提交配偶死亡证明、《结婚证》。
来源:中国九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