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参与的是由市自然资源局(原市规划局)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审批表》的房地产开发等新项目中公厕及垃圾中转站的协调、督促,各辖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主要区域为浔阳区、濂溪区。不包括经开区、八里湖新区、柴桑区全域和濂溪区城市客厅6.8公里自管范围内。不包括区域由辖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现阶段大多为各区市容主管部门(各区城管局或市容局)。我局负责房地产开发等新项目中公厕及垃圾中转站的协调、督促,各辖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九府厅字[2008]65号文件中明确:一、我市房地产开发等新项目公厕及垃圾中转站工作由市执法局(我局前称)牵头统一协调、督促,辖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市规划局、建设局、市房产局予以配合。二、市规划局在房地产等新项目中应规划公厕及垃圾中转站,由房产开发单位负责建设,建设单位建成(含水电及设备)后将其产权移交辖区政府,由辖区市容部门统一管理,面向社会服务。公厕垃圾中转站未经市执法局会同辖区政府验收,市房产局不得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市规划局不得办理规划验收,市建设局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办理验收程序:1、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开发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审批表》的要求建设公厕和生活垃圾中转站。2、向辖区市容部门提出验收申请。3、辖区市容部门进行初审,如有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开发企业进行整改。4、开发企业向市城管局提出验收申请。5、公厕和垃圾中转站经市城管局和辖区政府共同验收合格,开发企业与辖区政府签订移交协议等资料后,我局作出验收合格的复函。
来源:中国九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