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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道临时停车泊位的施划及收费

来源:中国九江网 发布日期: 2020-01-03 15:18 【字体:

人行道停车泊位的确定是由沿路相应的产权单位、经营单位、商家及个人提出申请,报请辖区政府停车管理分中心统一受理,为了停车管理统一规范,在审批许可前,辖区停管分中心应汇同我局辖区大队和申请施划单位及个人进行现场勘察,根据道路的通行条件、安全影响等提出设置与否的意见,辖区停管分中心按照现场勘察情况和停车管理相关规定作出停车泊位设置许可,并在停管分中心的监督指导下进行统一施划。按照相关规定应严格控制人行道停车泊位的设置。对有一定宽度的人行道(人行道宽度达到8米以上),能够满足行人通行的前提下(不能占用盲道),可适当设置停车泊位(考虑到城区部分地段停车压力较大的情况,在一些相对较为窄的路段也设置了极少数的停车泊位)。经批准后设置的人行道停车泊位,要求事先对其地面人行道板进行加固,并确保地下管线安全。在人行道上施划的临时停车泊位,根据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九江市车辆临时占道停放暂行办法》的通知,临时停车泊位施划申请人需向市停管中心缴纳一定费用,具体收费工作由市停管中心下属的各辖区停管分中心负责。2015年3月《九江市城区停车场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出台,现依据《九江市城区停车场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由九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会同浔阳区政府、庐山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建设规划局(委托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局负责)、市物价局、市国资委、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局、市行政执法局、鼎通公司等相关单位及部门根据联合审批的要求对浔阳区政府、庐山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待审的道路及人行道停车泊位进行实地踏勘,确定停车泊位后,由市国资委负责对市政府投资的经营性停车场中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以及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队伍的组建、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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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道临时停车泊位的施划及收费

发布时间: 2020-01-03 15:18

人行道停车泊位的确定是由沿路相应的产权单位、经营单位、商家及个人提出申请,报请辖区政府停车管理分中心统一受理,为了停车管理统一规范,在审批许可前,辖区停管分中心应汇同我局辖区大队和申请施划单位及个人进行现场勘察,根据道路的通行条件、安全影响等提出设置与否的意见,辖区停管分中心按照现场勘察情况和停车管理相关规定作出停车泊位设置许可,并在停管分中心的监督指导下进行统一施划。按照相关规定应严格控制人行道停车泊位的设置。对有一定宽度的人行道(人行道宽度达到8米以上),能够满足行人通行的前提下(不能占用盲道),可适当设置停车泊位(考虑到城区部分地段停车压力较大的情况,在一些相对较为窄的路段也设置了极少数的停车泊位)。经批准后设置的人行道停车泊位,要求事先对其地面人行道板进行加固,并确保地下管线安全。在人行道上施划的临时停车泊位,根据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九江市车辆临时占道停放暂行办法》的通知,临时停车泊位施划申请人需向市停管中心缴纳一定费用,具体收费工作由市停管中心下属的各辖区停管分中心负责。2015年3月《九江市城区停车场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出台,现依据《九江市城区停车场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由九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会同浔阳区政府、庐山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建设规划局(委托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局负责)、市物价局、市国资委、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局、市行政执法局、鼎通公司等相关单位及部门根据联合审批的要求对浔阳区政府、庐山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待审的道路及人行道停车泊位进行实地踏勘,确定停车泊位后,由市国资委负责对市政府投资的经营性停车场中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以及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队伍的组建、管理等工作。


来源:中国九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