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事项
个人欠费补缴
二、设定依据
《江西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暂行)》第五十二条,参保单位及其职工按照规定向参保地经办机构申报办理补缴业务的,填报《江西省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核定表》,并提供对应的工资明细资料或人民法院、劳动仲裁、劳动监察、审计、社保稽核等相关部门出具的相关文书和意见。
三、申报条件
参保单位及其职工存在补缴情形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补缴。
四、办理材料
《江西省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核定表》及个人有效身份证明
五、办理地点
九江市体育路66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人社综窗
六、办理机构
九江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七、收费标准
无
八、办理时间
工作日9:00-17:00
九、联系电话
0792-8581179
十、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九江市人社综合服务窗口提交材料。
2、一窗受理。人社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齐全的申请给予受理。
3、内部审批。后台相关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及时审核、审批。
4、审核办理。经审核后,办理补缴。
来源:中国九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