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XX省人民政府令第133号,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机构执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证书、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有关工程造价的业务文档、技术档案管理、质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文件;(二)查阅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成果文件以及合同等相关资料;(三)纠正违反计价规定的行为。监督检查机关应当将监督检查的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来源:中国九江网
查阅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成果文件以及合同相关资料等行政强制措施
《XX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XX省人民政府令第133号,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机构执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证书、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有关工程造价的业务文档、技术档案管理、质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文件;(二)查阅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成果文件以及合同等相关资料;(三)纠正违反计价规定的行为。监督检查机关应当将监督检查的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