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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报建备案
来源:中国九江网 发布日期: 2019-12-19 18:12 【字体: 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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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建设部建建字第482号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或其代理机构在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他立项文件被批准后,须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报建,交验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准文件,包括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及批准的建设用地等其他有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