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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
来源:中国九江网 发布日期: 2019-12-19 18:12 【字体: 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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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X政办发(2008)94号第二条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收入就地缴入各级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实行先收后支,专款专用,年终结余结转下年安排使用。第二章征收第五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可在办理工程规划或者施工许可证前,按照建设项目批准文件或规划审批确定的建筑面积,以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