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窗口提交材料的,申请被受理的,办事对象可获得九江市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申请不被受理的,办事对象可获得九江市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的内容应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提交申请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能够当场出具补正材料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2、通过住建云平台提交材料的,申请被受理的,办事对象可获得实施机构出具的受理通知书;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事对象可在申请被接收之日起5日内收到实施机构以短信方式告知的获取补正材料通知书的渠道。逾期没有收到补正材料通知的,即视为申请已被受理。
来源:中国九江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