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资讯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数据开放
魅力九江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民互动 > 知识库 > 行政审批类
道路运输车辆报停及恢复营运
来源:中国九江网 发布日期: 2020-01-07 10:20 【字体: 大 中 小 】
车辆报停的,道路运输经营者须持《道路运输证》、《营运车辆暂停或终止经营审批表》及有关营运标志到证件配发机关办理报停手续,暂交回《道路运输证》及有关营运标志;恢复运输时,按规定到证件配发机关办理有关手续并领回相关证件、营运标志。
用户空间
智能问答
移动版
赣服通
赣政通
微信
微博
回到顶部
权威发布政府信息
提供便捷政务服务
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手机一开 说办就办
支付宝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