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处范围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企业申请建筑企业资质升级、资质增项,在申请之日起前一年至资质许可决定作出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批准其建筑企业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三)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第三十七条企业有本规定第二十三条行为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下3万元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来源:中国九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