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建设单位未按照本规定进行白蚁预防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九江市房屋白蚁预防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市、县(市、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稽查执法随机抽查工作细则》(九房字[2016]111号)的文件精神,每年对白蚁防治企业进行“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检查,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对检查不合格的白蚁防治企业,责令期整改,并记入信用管理档案;对整改后复查仍不合格的白蚁防治企业,按照相关规定,担请工商管理部门取消其白蚁防治经营资格。
来源:中国九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