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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面积测算中不执行国家标准、弄虚作假或者质量不合格,造成重大损失的处罚
来源:中国九江网 发布日期: 2019-12-19 18:31 【字体: 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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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房产测绘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予以降级或取消其房产测绘资格:(一)在房产面积测算中不执行国家标准、规范和规定的;(二)在房产面积测算中弄虚作假、欺骗房屋权利人的;(三)房产面积测算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