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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对测绘成果进行销售、传播、转让、转借或者商业性复制的处罚

来源:中国九江网 发布日期: 2019-12-19 18:31 【字体:

《江西省测绘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对测绘成果进行销售、传播、转让、转借或者商业性复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给用户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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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对测绘成果进行销售、传播、转让、转借或者商业性复制的处罚

发布时间: 2019-12-19 18:31

《江西省测绘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对测绘成果进行销售、传播、转让、转借或者商业性复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给用户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中国九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