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资讯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数据开放
魅力九江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民互动 > 知识库 > 行政执法类
擅自对测绘成果进行销售、传播、转让、转借或者商业性复制的处罚
来源:中国九江网 发布日期: 2019-12-19 18:31 【字体: 大 中 小 】
用户空间
移动版
赣服通
赣政通
微信
微博
回到顶部
权威发布政府信息
提供便捷政务服务
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手机一开 说办就办
支付宝扫一扫
《江西省测绘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对测绘成果进行销售、传播、转让、转借或者商业性复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给用户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