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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探矿权、采矿权倒卖牟利的处罚
来源:中国九江网 发布日期: 2019-12-19 18:32 【字体: 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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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违反本法第六条的规定将探矿权、采矿权倒卖牟利的,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未经审批管理机关批准,擅自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