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民互动 > 知识库 > 行政执法类

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处罚

来源:中国九江网 发布日期: 2020-01-07 15:59 【字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所得的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第八十一条规定处以罚款处罚时,对没有违法所得的,按每平方米10元以上50元以下的标准执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点击收缩

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处罚

发布时间: 2020-01-07 15:59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所得的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第八十一条规定处以罚款处罚时,对没有违法所得的,按每平方米10元以上50元以下的标准执行。


来源:中国九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