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民互动 > 知识库 > 行政执法类

擅自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处罚

来源:中国九江网 发布日期: 2020-01-07 15:58 【字体: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点击收缩

擅自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处罚

发布时间: 2020-01-07 15:58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来源:中国九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