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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对拟损毁的耕地、林地、牧草地进行表土剥离的处罚
来源:中国九江网 发布日期: 2020-01-07 15:57 【字体: 大 中 小 】
《土地复垦条例》第三十九条: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对拟损毁的耕地、林地、牧草地进行表土剥离,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应当进行表土剥离的土地面积处每公顷1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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