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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环境信息的处罚
来源:中国九江网 发布日期: 2019-12-19 18:29 【字体: 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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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环境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公开,处以罚款,并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