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民互动 > 知识库 > 政策法规类

关于入河排污口的设置有何法律规定?

来源:中国九江网 发布日期: 2019-12-19 18:29 【字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四条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应当经过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点击收缩

关于入河排污口的设置有何法律规定?

发布时间: 2019-12-19 18:2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四条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应当经过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


来源:中国九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