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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可否投入使用?
来源:中国九江网 发布日期: 2020-01-07 16:35 【字体: 大 中 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将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直至验收合格,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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