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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人员请假离开所居住的县(市、区)的条件、时限?

来源:中国九江网 发布日期: 2020-01-07 16:22 【字体:

社区矫正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县(市、区),应当及时向司法所提出书面申请,司法所经审核认为情况属实的,按下列规定办理:(一)外出时间在七日以内的,填写《社区矫正人员外出审批表》报司法所批准;(二)外出时间在七日以上三十日以内的,填写《社区矫正人员外出审批表》,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于三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意见通知司法所。社区矫正人员返回居住地时,应当立即向司法所报告。社区矫正人员离开所居住的县(市、区)不得超过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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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人员请假离开所居住的县(市、区)的条件、时限?

发布时间: 2020-01-07 16:22

社区矫正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县(市、区),应当及时向司法所提出书面申请,司法所经审核认为情况属实的,按下列规定办理:(一)外出时间在七日以内的,填写《社区矫正人员外出审批表》报司法所批准;(二)外出时间在七日以上三十日以内的,填写《社区矫正人员外出审批表》,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于三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意见通知司法所。社区矫正人员返回居住地时,应当立即向司法所报告。社区矫正人员离开所居住的县(市、区)不得超过一个月。


来源:中国九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