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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模待遇有哪些?
来源:中国九江网 发布日期: 2020-01-07 16:09 【字体: 大 中 小 】
一、对健在、未调离本市且保持荣誉的劳模进行春节慰问,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劳模还享有生活困难补助待遇,因病因灾等造成家庭困难的劳模享有特殊困难帮扶待遇;二、60岁以下保持荣誉且身体状况适合外出休养的劳模,可轮流安排参加荣誉休养活动;三、1995年9月30日以前命名的全国劳模、省劳模,退休时保持荣誉的,享有增加退休费待遇,1995年10月1日(含)以后命名的全国劳模、省劳模符合条件的,由所在单位为其办理一次性补充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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