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事项名称 |
容缺材料 |
实施部门 |
1 |
机动车登记(注销登记) |
1.机动车行驶证; 2.机动车登记证书。 |
市公安局 |
机动车登记(转让登记) |
1.机动车行驶证。 |
市公安局 | |
2 |
保安员证核发(保安服务和保安培训许可证核发) |
1.县级公安机关开具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的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证明。 |
市公安局 |
3 |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生产建设项目) |
1.建设项目规划相关文件。 |
市应急管理局 |
4 |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
1.征地批复或控制性用地批复(可用容缺审批初审意见替代)。 |
市交通运输局 |
5 |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
1.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可用容缺审批初审意见替代); 2.占用灌排设施补偿项目设计文件; 3.与被占用灌排设施的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利益相关方达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 |
市水利局 |
6 |
湿地征占用审批 |
1.用地单位的法人证明。 |
市林业局 |
7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含国发〔2016〕72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 |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
市行政审批局 |
8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含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项目负责人授权书及项目负责人签署的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2.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 3.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4.现场联合踏勘意见。施工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签署的已经具备施工条件的现场踏勘意见原件(需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施工场地已基本具备交通、水电等条件,能够满足施工企业进场需要;有关监督机构对现场安全生产条件核验的内容); 5.施工组织设计(需监理的项目,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查意见); 上述容缺材料开工前必须补齐。 |
市行政审批局 |
9 |
应建防空工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项目及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防防护要求项目审批) |
1.建设项目规划总平面图。 |
市行政审批局 |
10 |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储存项目) |
1.建设项目规划相关文件。 |
市行政审批局 |
11 |
城市公共汽(电)客运经营许可、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经营许可(线路经营许可新增) |
1.车辆及聘用人员材料。 |
市行政审批局 |
城市公共汽(电)客运经营许可、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经营许可(线路经营许可到期重新许可) | |||
12 |
教师资格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 |
1.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者证明材料。 |
市行政审批局 |
13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 |
1.具有二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的证明、同意兼职的证明。 |
市行政审批局 |
14 |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 |
1.营业执照; 2.法人身份证明。 |
市行政审批局 |
15 |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
1.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
市行政审批局 |
16 |
水产苗种生产经营审批 |
1.养殖滩涂证; 2.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
市行政审批局 |
17 |
农药经营许可 |
1.营业执照; 2.法人身份证明。 |
市行政审批局 |
18 |
人工繁育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审批 |
1.营业执照; 2.法人身份证明; 3.场地所有或租赁等证明材料。 |
市行政审批局 |
19 |
出售、利用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 |
1.营业执照; 2.法人身份证明。 |
市行政审批局 |
20 |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
1.身份证明。 |
市行政审批局 |
21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临时使用林地审批) |
1.身份证明。 |
市行政审批局 |
22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1.管理机构批复文件和管理维护经费承诺文件; 2.资金筹措文件; 3.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文件。 |
市行政审批局 |
23 |
取水许可 |
1.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 2.项目备案文件(属备案类项目的); 3.项目单位身份材料(包括项目单位营业执照,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
市行政审批局 |
24 |
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批) |
一、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1.立项的依据文件; 2.防洪抢险补救承诺函; 二、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批 1.水工程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 2.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 3.防洪抢险补救措施和现场清理复原承诺文件。 |
市行政审批局 |
25 |
港口经营许可(涉及客运和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经营项目除外) |
1.申请人情况相关材料(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公司章程); 2.与经营规模、范围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3.经营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 |
市港航管理局 |
26 |
港口岸线使用审批(建设港口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审批) |
1.申请人情况相关材料(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公司章程)。 |
市港航管理局 |
27 |
船舶国籍登记 |
1.申请书(缺公章、填写错误或存在瑕疵); 2.授权委托书(缺公章、填写错误或存在瑕疵); 3.船舶检验证书(暂时无法提供原件核对或复印件缺公章)。 |
市港航管理局 |
说明:1.事项名称按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填写;2.容缺材料为可以信用承诺书代替的法律政策规定或行政许可实施规范要求的材料。
来源:中国九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