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
为持续推进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动态调整机制,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江西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赣发改价管〔2023〕68号)精神,对我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梳理并动态调整,现将《九江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予以公布。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重视和加强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做好本地区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清理规范工作。对保留的定价项目,要管住、管好,对放开、取消的项目,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事后监管,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价格环境。
附件:九江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 附件 | ||||||||||||
| 九江市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 ||||||||||||
| 类型 | 序号 | 一级项目 | 二级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文件依据 | 定价部门 | 行业主管部门 | 是否涉企 |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 定价 方法 |
备注 |
| 交通服务收费 | 1 |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 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具有垄断经营特征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 医疗机构:一类车2小时内5元,2小时后每2小时加收1元,24小时封顶价12元。(具体收费标准见当地文件) | 九价费字〔2017〕7号 | 市发展改革委、授权县(市)人民政府 | 有关 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 政府投资建设 (设立)的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
1、立体停车场:5-10元/时·辆,每增加1小时加收1-5元。 2、地下停车场:2小时内5-8元/时·辆,每增加1小时加1-2元。 3、地面停车场:2小时内5-6元/时·辆,每增加1小时加收1-2元。 (具体收费标准见当地文件) |
九价费字〔2018〕21号 九发改价费字〔2019〕448号 九发改价费字〔2020〕13号 九发改价费字〔2020〕528号 九发改价费字〔2021〕115号 九发改价费字〔2021〕625号 九发改价费字〔2023〕101号 九发改价费字〔2023〕15号 | ||||||||||
| 2 | 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 | 车辆站务基本 服务收费 |
1、客运代理费:客票运费总额6%-10%。 2、车辆安全例行检查服务费:按2元/次·辆。 (具体收费标准见文件) | 市发展改革委 | 交通 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 旅客基本 服务收费 |
旅客站务费:0.5-1.5元/人。(具体收费标准见文件) | 否 | ||||||||||
| 公用事业服务收费 | 3 | 居民燃气 工程安装费 |
2300元/户。(具体收费标准见文件) | 九发改价费字〔2019〕582号 | 市发展改革委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否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仅制定老城区改造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标准 | |
| 4 | 电力工程 安装配套费 |
新建保障性住房供配电设施建设收费:最高不得超过40元/平方米。(具体收费标准见当地文件) | 九价工字〔2015〕7号 | 市发展改革委、授权县(市)人民政府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仅制定新建保障性住房供配电设施建设收费标准 | ||
| 5 | 自来水工程安装配套费 | 居民生活用水户表改造费:以第三层房屋为基准470元/户,每增加(减少)一层增减35元/户;管网改造费360元/户。(具体收费标准见当地文件) | 九价费字〔2007〕15号 | 市发展改革委、授权县(市)人民政府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否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仅制定居民生活用水户表改造费标准 | ||
| 公用事业服务收费 | 6 | 污水处理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 居民污水 处理费 |
居民用水每户每月用水量50吨以内(含50吨)1.10元/吨,超过50吨部分按1.30元/吨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当地文件) | 九府厅字〔2018〕116号 | 市发展改革委、授权县(市)人民政府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否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 非居民污水 处理费 |
非居民用水(包括工业、行政、基建等行业)1.60元/吨,特种行业用水1.80元/吨。 (具体收费标准见当地文件) | 是 | ||||||||||
| 7 | 生活垃圾 处理收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
居民生活垃圾 处理收费 |
市发展改革委、授权县(市)人民政府 | 城市管理部门 | 否 | 否 | 否 | |||||
| 非居民生活垃圾 处理收费 |
是 | |||||||||||
|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 8 | 住房物业 管理费 |
1、无电梯用户:0.35元/月•平方米(最高不超过0.60元/月•平方米)。 2、电梯用户:0.70元/月•平方米(最高不超过1.00元/月•平方米)。 (具体收费标准见当地文件) | 九价字〔2015〕25号 (保留部分) |
市发展改革委、授权县(市)人民政府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否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仅制定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 |
| 9 | 危险废物 处置费 |
医疗废物 处置费 |
1、有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按住院床位每日每床2.5元收取。 2、无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1)日产废物量2公斤以内,每月收取140元。(2)日产废物量2-5公斤内,每月收取280元。(3)日产废物量5公斤及以上,每月收取460元。 3、乡镇卫生院和中心卫生院: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见文件) | 九价费字〔2017〕8号 | 市发展改革委 | 生态环境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来源:中国九江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