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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动态调整《九江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来源:中国九江网 发布日期: 2023-08-24 17:25 【字体: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

为持续推进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动态调整机制,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江西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赣发改价管〔202368精神,对我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梳理并动态调整,现将《九江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予以公布。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重视和加强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做好本地区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清理规范工作。对保留的定价项目,要管住、管好,对放开、取消的项目,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事后监管,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价格环境。

附件:九江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附件









九江市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类型 序号 一级项目 二级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文件依据 定价部门 行业主管部门 是否涉企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定价
方法
备注
交通服务收费 1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具有垄断经营特征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医疗机构:一类车2小时内5元,2小时后每2小时加收1元,24小时封顶价12元。(具体收费标准见当地文件) 九价费字〔2017〕7号 市发展改革委、授权县(市)人民政府 有关
部门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政府投资建设
(设立)的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1、立体停车场:5-10元/时·辆,每增加1小时加收1-5元。      
2、地下停车场:2小时内5-8元/时·辆,每增加1小时加1-2元。                                 3、地面停车场:2小时内5-6元/时·辆,每增加1小时加收1-2元。    (具体收费标准见当地文件)
九价费字〔2018〕21号           
九发改价费字〔2019〕448号
九发改价费字〔2020〕13号
九发改价费字〔2020〕528号
九发改价费字〔2021〕115号
九发改价费字〔2021〕625号
九发改价费字〔2023〕101号
九发改价费字〔2023〕15号
2 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 车辆站务基本
服务收费
1、客运代理费:客票运费总额6%-10%。                     2、车辆安全例行检查服务费:按2元/次·辆。                    (具体收费标准见文件)
市发展改革委 交通
部门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旅客基本
服务收费
旅客站务费:0.5-1.5元/人。(具体收费标准见文件)
公用事业服务收费 3 居民燃气
工程安装费

2300元/户。(具体收费标准见文件) 九发改价费字〔2019〕582号 市发展改革委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仅制定老城区改造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标准
4 电力工程
安装配套费

新建保障性住房供配电设施建设收费:最高不得超过40元/平方米。(具体收费标准见当地文件) 九价工字〔2015〕7号 市发展改革委、授权县(市)人民政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仅制定新建保障性住房供配电设施建设收费标准
5 自来水工程安装配套费
居民生活用水户表改造费:以第三层房屋为基准470元/户,每增加(减少)一层增减35元/户;管网改造费360元/户。(具体收费标准见当地文件) 九价费字〔2007〕15号 市发展改革委、授权县(市)人民政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仅制定居民生活用水户表改造费标准
公用事业服务收费 6 污水处理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居民污水
处理费
居民用水每户每月用水量50吨以内(含50吨)1.10元/吨,超过50吨部分按1.30元/吨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当地文件) 九府厅字〔2018〕116号 市发展改革委、授权县(市)人民政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非居民污水
处理费
非居民用水(包括工业、行政、基建等行业)1.60元/吨,特种行业用水1.80元/吨。            (具体收费标准见当地文件)
7 生活垃圾
处理收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居民生活垃圾
处理收费


市发展改革委、授权县(市)人民政府 城市管理部门

非居民生活垃圾
处理收费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8 住房物业
管理费

1、无电梯用户:0.35元/月平方米(最高不超过0.60元/月平方米)。                      2、电梯用户:0.70元/月平方米(最高不超过1.00元/月平方米)。                         (具体收费标准见当地文件) 九价字〔2015〕25号
(保留部分)
市发展改革委、授权县(市)人民政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仅制定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9 危险废物
处置费
医疗废物
处置费
1、有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按住院床位每日每床2.5元收取。                                   2、无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1)日产废物量2公斤以内,每月收取140元。(2)日产废物量2-5公斤内,每月收取280元。(3)日产废物量5公斤及以上,每月收取460元。              3、乡镇卫生院和中心卫生院: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见文件) 九价费字〔2017〕8号 市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门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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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动态调整《九江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8-24 17:25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

为持续推进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动态调整机制,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江西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赣发改价管〔202368精神,对我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梳理并动态调整,现将《九江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予以公布。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重视和加强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做好本地区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清理规范工作。对保留的定价项目,要管住、管好,对放开、取消的项目,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事后监管,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价格环境。

附件:九江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附件









九江市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类型 序号 一级项目 二级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文件依据 定价部门 行业主管部门 是否涉企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定价
方法
备注
交通服务收费 1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具有垄断经营特征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医疗机构:一类车2小时内5元,2小时后每2小时加收1元,24小时封顶价12元。(具体收费标准见当地文件) 九价费字〔2017〕7号 市发展改革委、授权县(市)人民政府 有关
部门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政府投资建设
(设立)的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1、立体停车场:5-10元/时·辆,每增加1小时加收1-5元。      
2、地下停车场:2小时内5-8元/时·辆,每增加1小时加1-2元。                                 3、地面停车场:2小时内5-6元/时·辆,每增加1小时加收1-2元。    (具体收费标准见当地文件)
九价费字〔2018〕21号           
九发改价费字〔2019〕448号
九发改价费字〔2020〕13号
九发改价费字〔2020〕528号
九发改价费字〔2021〕115号
九发改价费字〔2021〕625号
九发改价费字〔2023〕101号
九发改价费字〔2023〕15号
2 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 车辆站务基本
服务收费
1、客运代理费:客票运费总额6%-10%。                     2、车辆安全例行检查服务费:按2元/次·辆。                    (具体收费标准见文件)
市发展改革委 交通
部门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旅客基本
服务收费
旅客站务费:0.5-1.5元/人。(具体收费标准见文件)
公用事业服务收费 3 居民燃气
工程安装费

2300元/户。(具体收费标准见文件) 九发改价费字〔2019〕582号 市发展改革委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仅制定老城区改造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标准
4 电力工程
安装配套费

新建保障性住房供配电设施建设收费:最高不得超过40元/平方米。(具体收费标准见当地文件) 九价工字〔2015〕7号 市发展改革委、授权县(市)人民政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仅制定新建保障性住房供配电设施建设收费标准
5 自来水工程安装配套费
居民生活用水户表改造费:以第三层房屋为基准470元/户,每增加(减少)一层增减35元/户;管网改造费360元/户。(具体收费标准见当地文件) 九价费字〔2007〕15号 市发展改革委、授权县(市)人民政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仅制定居民生活用水户表改造费标准
公用事业服务收费 6 污水处理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居民污水
处理费
居民用水每户每月用水量50吨以内(含50吨)1.10元/吨,超过50吨部分按1.30元/吨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当地文件) 九府厅字〔2018〕116号 市发展改革委、授权县(市)人民政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非居民污水
处理费
非居民用水(包括工业、行政、基建等行业)1.60元/吨,特种行业用水1.80元/吨。            (具体收费标准见当地文件)
7 生活垃圾
处理收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居民生活垃圾
处理收费


市发展改革委、授权县(市)人民政府 城市管理部门

非居民生活垃圾
处理收费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8 住房物业
管理费

1、无电梯用户:0.35元/月平方米(最高不超过0.60元/月平方米)。                      2、电梯用户:0.70元/月平方米(最高不超过1.00元/月平方米)。                         (具体收费标准见当地文件) 九价字〔2015〕25号
(保留部分)
市发展改革委、授权县(市)人民政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仅制定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9 危险废物
处置费
医疗废物
处置费
1、有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按住院床位每日每床2.5元收取。                                   2、无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1)日产废物量2公斤以内,每月收取140元。(2)日产废物量2-5公斤内,每月收取280元。(3)日产废物量5公斤及以上,每月收取460元。              3、乡镇卫生院和中心卫生院: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见文件) 九价费字〔2017〕8号 市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门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来源:中国九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