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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三叠泉景区门票价格的批复

九价费字[2009]29号

来源:中国九江网 发布日期: 2009-08-18 10:21 【字体:

庐山区物价局: 
  报来《关于调整庐山旅游门票价格的请示》(庐价字[2009]18号)文收悉。根据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游览参观景点门票价格管理工作的意见》(赣发改收费字[2007]471号)、我局《关于转发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九价费字[2007]18号)和省八厅局《关于整顿和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通知》的规定要求,经研究对三叠泉景区票价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庐山三叠泉景区门票价格由每人次48元(含价格调节基金1元)调整为每人次64元(含价格调节基金1元)。根据《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市价格调节基金征集办法〉的通知》规定,经营企业将价格调节基金按季度足额向九江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公室缴纳。 
  二、景区门票对70岁以上老人、现役军人、残疾人、1.2米及以下儿童实行免票;对未成年人及学生实行五折优惠。为防止压价不正当竞争,对10人以上团体票优惠率不超过20%。 
  三、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在售票处等显著位置公布票价及优惠措施。票面须注明九江市物价局监制字样及价格举报电话(12358),提高透明度,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四、景区应改善服务设施,加强管理,做到质价相符。严禁设置小门票和强制游客购买保险。 
  五、景区收入专款专用。每年年初应将上年度门票收入及使用情况报送价格主管部门,以便定期对其收入和支出情况进行分析,作为价格管理的依据。 
  景区接通知后,及时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二○○九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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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三叠泉景区门票价格的批复

九价费字[2009]29号
发布时间: 2009-08-18 10:21

庐山区物价局: 
  报来《关于调整庐山旅游门票价格的请示》(庐价字[2009]18号)文收悉。根据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游览参观景点门票价格管理工作的意见》(赣发改收费字[2007]471号)、我局《关于转发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九价费字[2007]18号)和省八厅局《关于整顿和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通知》的规定要求,经研究对三叠泉景区票价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庐山三叠泉景区门票价格由每人次48元(含价格调节基金1元)调整为每人次64元(含价格调节基金1元)。根据《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市价格调节基金征集办法〉的通知》规定,经营企业将价格调节基金按季度足额向九江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公室缴纳。 
  二、景区门票对70岁以上老人、现役军人、残疾人、1.2米及以下儿童实行免票;对未成年人及学生实行五折优惠。为防止压价不正当竞争,对10人以上团体票优惠率不超过20%。 
  三、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在售票处等显著位置公布票价及优惠措施。票面须注明九江市物价局监制字样及价格举报电话(12358),提高透明度,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四、景区应改善服务设施,加强管理,做到质价相符。严禁设置小门票和强制游客购买保险。 
  五、景区收入专款专用。每年年初应将上年度门票收入及使用情况报送价格主管部门,以便定期对其收入和支出情况进行分析,作为价格管理的依据。 
  景区接通知后,及时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二○○九年八月十二日


来源:中国九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