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市财政部门主动作为,积极做好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项目资金的争取工作。根据《东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协议》和《江西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2018年年初市财政已争取省级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第一批专项补助资金1192.9万元;其中环境监察执法装备建设达标资金180万元,辐射环境监测能力建设达标资金80万元,污水处理厂运营资金932.9万元。这些资金将主要用于市本级及修水、武宁等十个县市区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
通过争取这些项目资金的落实,将全面推进我市工业污染治理、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及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和环境保护的健康协调发展。(九江新闻网讯 杨伟敏 记者 谈思宏)
来源:中国九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