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共青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2004年,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宗教活动场所依法管理专项治理工作会议精神,精心组织,扎实行动,圆满完成了我市宗教活动场所依法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受到了省政府表彰。为了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巩固我市专项治理工作成果,经认真考评,市政府研究决定,对以下专项治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一、全市宗教活动场所依法管理专项治理先进单位
湖口县人民政府
星子县人民政府
九江县人民政府
瑞昌市桂林街道办事处
瑞昌市横港镇人民政府
永修县恒丰企业集团
永修县马口镇人民政府
德安县吴山乡人民政府
德安县磨溪乡人民政府
武宁县新宁镇人民政府
浔阳区金鸡坡街道办事处
修水县三都镇人民政府
都昌县苏山乡人民政府
彭泽县马当镇人民政府
湖口县流泗镇人民政府
星子县温泉镇人民政府
九江县江洲镇人民政府
庐山区莲花镇人民政府
二、全市宗教活动场所依法管理专项工作先进个人
张亚明 浔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武 红 庐山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蔡炜晨 瑞昌市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
丁斌斌 修水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于建勇 永修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李言泰 九江县委统战部
戴裕发 武宁县澧溪镇人民政府
聂晓芳 瑞昌市南义镇人民政府
刘梅洲 都昌县徐埠镇人民政府
朱 健 彭泽县马当镇人民政府
王录军 湖口县双钟镇人民政府
陈 勇 永修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薛 磊 德安县林泉乡人民政府
陶荷香 德安县宝塔乡人民政府
汤会进 星子县蓼花镇人民政府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及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为加强我市宗教活动场所依法管理工作做出新贡献。全市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向先进单位和个人学习,认真做好宗教场所依法管理工作,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和巡查制度,认真执行《宗教事务条例》,努力开创我市宗教工作新局面。
二OO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主题词:宗教 表彰 决定
来源:中国九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