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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删除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工业园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

来源:中国九江网 发布日期: 2008-11-18 00:00 【字体: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开发区、共青城开发区管委会,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做大做强工业园区,促进工业经济发展,2006年,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工业园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九府发[2006]14号)。由于国家有关政策调整,今年,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在巡查中发现该文有关条款与国家现行土地管理政策相违背,要求我市进行修订。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确定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认真讨论,提出意见。经研究,确认该文第三部分第十条的相关规定与我国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相违背,所定土地价款交款期限与现行政策不符,且一旦用地单位未完全取得土地使用权就开工建设,势必造成违法用地的发生。为此,市政府决定对该文第三部分第十条“入园企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土地开发建设成本;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首付40%土地款即可开工建设,余款按一事一议原则商议付款期限;对由省科委批准认定的高新技术项目,或投资额超过1000万美元(或8000万元人民币)等重大项目用地首付20%土地款即可开工建设,余款商议期限结付。特大型项目视情形而定”的内容予以删除,请按删改后的文件条款认真执行。

 

 

 

00八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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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删除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工业园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8-11-18 00:0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开发区、共青城开发区管委会,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做大做强工业园区,促进工业经济发展,2006年,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工业园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九府发[2006]14号)。由于国家有关政策调整,今年,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在巡查中发现该文有关条款与国家现行土地管理政策相违背,要求我市进行修订。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确定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认真讨论,提出意见。经研究,确认该文第三部分第十条的相关规定与我国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相违背,所定土地价款交款期限与现行政策不符,且一旦用地单位未完全取得土地使用权就开工建设,势必造成违法用地的发生。为此,市政府决定对该文第三部分第十条“入园企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土地开发建设成本;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首付40%土地款即可开工建设,余款按一事一议原则商议付款期限;对由省科委批准认定的高新技术项目,或投资额超过1000万美元(或8000万元人民币)等重大项目用地首付20%土地款即可开工建设,余款商议期限结付。特大型项目视情形而定”的内容予以删除,请按删改后的文件条款认真执行。

 

 

 

00八年十一月十八日


来源:中国九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