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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领导分工及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信息

来源:中国九江网  发布日期: 2025-06-27 11:46 【字体:

相关解读:

相关文件:

 市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市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组织起草我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相关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我市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贯彻落实国家、省制定的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落实国家、省制定的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药品、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市医疗保障局应完善全市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市医疗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信访、保密、政务公开、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组织拟订医疗保障工作规划。组织起草有关政策、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

负责人:徐琛,联系电话:0792-8577098、8259010

(二)待遇保障服务管理科(政务服务科)。负责医保扶贫、大病救助、生育保险、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待遇等工作。拟订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全市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参保登记、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负责组织实施全省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拟订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定点评估准入退出、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负责拟定大病保险等补充保险招投标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组织推进全市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负责机关政务服务管理工作。

负责人:王海健,联系电话:0792-8588731

(三)医药价格信息统计科。负责拟订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全市医药价格测算和谈判工作,建立全市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拟订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按上级统一要求做好药品、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平台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拟订信息和统计有关政策文件及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推进全市统一的医疗保障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政务信息化平台建设。承担全市医疗保障统计工作。

负责人:李文斌,联系电话:0792-8588733

(四)基金监管科。贯彻执行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我市贯彻意见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负责人:余涛,联系电话:0792-8567058

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

负责人:胡云,联系电话:0792-8577980


领导分工

唐建宇(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负责市医疗保障局全面工作。

沈  萍(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分管办公室、医药价格信息统计科;

负责宣传、安全、保密、“五型”政府建设、依法治市、人大和政协委员建议提案、防汛、反恐、企业帮扶、双拥和退役军人事务、文明创建、驻村帮扶、绩效考核等工作;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收发文件管理、政务公开、局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公务接待、政府采购,节能减排、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

负责全市药品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动态调整和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等工作;

负责与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信息统计处、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相关工作对接。

曹建平(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分管机关党总支、基金监管科、市医疗保障基金监测中心;

负责党建、意识形态、党风廉政、纪检监督、党群、老龄委、工青妇、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综治、招商引资等工作;

负责医保基金监督管理,基金监测、基金运行分析、督查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等工作;

负责与直属机关党委(人事处)、省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处、省医疗保障监测中心相关工作对接。

金士海(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分管待遇保障服务管理科(政务服务科)、市医疗保险事务中心;

负责深化改革、乡村振兴、优化营商环境、信访、12345热线、医改领导小组、政务服务管理、疫情防控等工作;

负责全市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医疗救助、大病救助、生育保险、离退休干部医疗保障待遇、经办服务等工作;  

负责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定点评估准入退出、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居民职工大病保险、商业补充保险招投标管理、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等工作;

负责与省医疗保障局法规财务处、待遇保障处、医药服务管理处、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相关工作对接。

地址:九江市八里湖新区体育路66号市民服务中心北附楼B栋(北侧)4楼 邮编:332000
    电话:0792-8577098
    邮箱: jjylbz@jiujiang.gov.cn

办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9:00-12:00;13:30-18:00

冬季:9:00-12:00;13: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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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领导分工及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信息

发布时间: 2025-06-27 11:46

 市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市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组织起草我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相关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我市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贯彻落实国家、省制定的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落实国家、省制定的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药品、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市医疗保障局应完善全市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市医疗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信访、保密、政务公开、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组织拟订医疗保障工作规划。组织起草有关政策、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

负责人:徐琛,联系电话:0792-8577098、8259010

(二)待遇保障服务管理科(政务服务科)。负责医保扶贫、大病救助、生育保险、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待遇等工作。拟订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全市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参保登记、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负责组织实施全省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拟订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定点评估准入退出、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负责拟定大病保险等补充保险招投标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组织推进全市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负责机关政务服务管理工作。

负责人:王海健,联系电话:0792-8588731

(三)医药价格信息统计科。负责拟订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全市医药价格测算和谈判工作,建立全市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拟订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按上级统一要求做好药品、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平台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拟订信息和统计有关政策文件及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推进全市统一的医疗保障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政务信息化平台建设。承担全市医疗保障统计工作。

负责人:李文斌,联系电话:0792-8588733

(四)基金监管科。贯彻执行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我市贯彻意见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负责人:余涛,联系电话:0792-8567058

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

负责人:胡云,联系电话:0792-8577980


领导分工

唐建宇(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负责市医疗保障局全面工作。

沈  萍(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分管办公室、医药价格信息统计科;

负责宣传、安全、保密、“五型”政府建设、依法治市、人大和政协委员建议提案、防汛、反恐、企业帮扶、双拥和退役军人事务、文明创建、驻村帮扶、绩效考核等工作;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收发文件管理、政务公开、局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公务接待、政府采购,节能减排、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

负责全市药品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动态调整和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等工作;

负责与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信息统计处、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相关工作对接。

曹建平(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分管机关党总支、基金监管科、市医疗保障基金监测中心;

负责党建、意识形态、党风廉政、纪检监督、党群、老龄委、工青妇、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综治、招商引资等工作;

负责医保基金监督管理,基金监测、基金运行分析、督查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等工作;

负责与直属机关党委(人事处)、省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处、省医疗保障监测中心相关工作对接。

金士海(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分管待遇保障服务管理科(政务服务科)、市医疗保险事务中心;

负责深化改革、乡村振兴、优化营商环境、信访、12345热线、医改领导小组、政务服务管理、疫情防控等工作;

负责全市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医疗救助、大病救助、生育保险、离退休干部医疗保障待遇、经办服务等工作;  

负责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定点评估准入退出、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居民职工大病保险、商业补充保险招投标管理、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等工作;

负责与省医疗保障局法规财务处、待遇保障处、医药服务管理处、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相关工作对接。

地址:九江市八里湖新区体育路66号市民服务中心北附楼B栋(北侧)4楼 邮编:332000
    电话:0792-8577098
    邮箱: jjylbz@jiujiang.gov.cn

办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9:00-12:00;13:30-18:00

冬季:9:00-12:00;13:30-17:30 



来源:中国九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