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市县机关改革方案>的通知》(赣厅字〔2018〕90号)和《中共九江市委办公室、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九办发〔2019〕1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市版权局,为正处级。
第三条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广播影视、和旅游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和旅游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统筹规划全市文化、广播影视、旅游事业和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广电和旅游活动,指导全市重点文化广电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协调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
(四)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规划、指导基层文化设施建设,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全市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全市文化广电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广电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指导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市场发展,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权力事项,对文化广电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广电和旅游市场。
(十)指导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指导、管理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对外及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文化走出去。
(十二)指导、管理全市文物保护、文物考古、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文物、博物馆安全督察工作,负责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
(十三)负责对全市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对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全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四)负责对报刊出版活动(含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监管工作;负责本市新闻单位记者证的审核、发放和管理,负责驻市记者站的监管;负责联系、指导对从事出版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负责全市农家书屋的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全市著作权工作,负责全市数字网络版权监管工作;监督管理全市软件正版化工作。
(十五)负责电影放映市场和电视剧行业创作生产管理,研究拟定规章、办法并监管实施,管理全市电影放映市场。
(十六)指导文化艺术、广播影视、网络视听、、旅游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全市文化广电旅游人才教育培训,指导实施全市文化广电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法规科)。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督查、维稳、政务公开等工作。制定机关内部管理制度,起草重要报告和综合性文件。负责机关效能建设。办理人大代表建议与政协委员提案。组织对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发展考核工作。组织起草全市文化、广播影视、旅游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组织拟订文化、广播影视、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调研工作,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承担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旅游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普法工作,承担机关法律援助、行政复议、行政调解、行政应诉等工作。(0792-8224022)地址:市民服务中心西副楼B405、B403 联系人:黄继良
(二)人事科。拟订全市文化、广播影视、旅游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干部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行业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工作。(0792-8235904)地址:市民服务中心西副楼B414 联系人:朱胜恩
(三)财务科。负责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负责全市文化和旅游的统计工作、旅游项目库建设。负责机关、所属单位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负责协调文化、广播影视、旅游项目和资金申报、管理工作。指导全市重点及基层文化、广电、旅游设施建设。推进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0792-8980978)地址:市民服务中心西副楼B410 联系人:丁亮
(四)艺术科。拟订全市音乐、舞蹈、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市级以上水准及具有地方特色的文艺院团。组织、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演出、科研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和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专业艺术剧院和民间剧团建设,指导、监管全市专业文艺演出机构。组织开展全市专业艺术人员业务培训。负责“农村文化三项活动”的开展、统计、上报工作。(0792-8226202) 地址:市民服务中心西副楼D413 联系人:吴宏雁
(五)公共服务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科)。拟订文化、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公共事业发展规划和公共服务标准并组织、协调、监督实施;承担全市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少年儿童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负责开展全民阅读活动。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申报、确认和建立名录等保护工作,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0792-8982263)地址:市民服务中心西副楼D412 联系人:于晓峰
(六)产业发展科。拟订全市文化产业、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参与重大旅游项目论证、指导和推进工作;负责文化、旅游产业项目引导资金的申报工作;负责全市文化、旅游产业相关统计、分析与评估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档案。推进文化、旅游产业交流与合作;联系、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和企业帮扶工作。(0792-8225936) 地址:市民服务中心西副楼D407 联系人:蔡校华
(七)资源开发科。拟订全市文化、旅游市场开发战略,推进境内境外文化、旅游市场发展。承担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开发、利用和保护以及乡村旅游、休闲旅游发展;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引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组织对旅游景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工作。监督国家、省级、市级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重点旅游项目建设。指导、协调文化公园建设;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 (0792-8982270) 地址:市民服务中心西副楼B417 联系人:刘钊梅
(八)科技教育科。协调、配合开展大数据工作,推进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和开发利用,协调推进全市智慧旅游工作;组织申报国家级、省级科技项目并进行管理;指导、监督社会艺术水平等级考试;指导文化和旅游科研业务建设,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承担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0792-8231561)地址:市民服务中心西副楼B419 联系人:陈军民
(九)市场监管科(政务服务科)。拟订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市场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文化、新闻出版市场经营和传媒机构、网络视听节目进行行业监管;承担局信用体系、安全、消防等工作;组织拟订文化、新闻出版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事项的受理和办理工作。拟订旅游市场政策、规范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指导全市旅游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对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负责国家制定的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在我市的监督实施。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和保险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指导全市旅游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的组织实施。承担市安委会旅游安全专业委员会日常工作。(0792-8982275)地址:市民服务中心西副楼B418 联系人:李勇
(十)宣传推广科。拟订全市文化、旅游市场营销战略并组织实施;承担组织协调全市文化、旅游整体形象的策划宣传和产品的推广营销工作;承担策划并组织实施全市大型文化旅游节庆活动,负责审核并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节庆活动;承担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政务网站、数据平台、新媒体管理和信息报送、网络舆情、新闻发布工作。(0792-8223087) 地址:市民服务中心西副楼D423 联系人:张玉华
(十一)文物保护与博物馆管理科。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有关文物保护法规、规章;拟订全市文物事业和博物馆(纪念馆)事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文物保护管理文件,审查文物保护单位维修方案,监督、检查、指导文物维修工程,参与涉及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新建建筑设计施工方案的审查,协同房产、规划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管理工作;管理全市地下文物保护和考古发掘工作;指导所属文物考古单位的业务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处理基本建设中发现和出土的地下文物事宜;检查指导全市文物、博物馆行业、民办博物馆业务工作;督促检查和指导文物收藏单位的馆藏文物和资料的科学管理工作;指导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建设;协助做好文物拍卖及文物艺术品市场的监管。(0792-8218040)地址:市民服务中心西副楼D420 联系人:聂丽华
(十二)广电管理科。拟订全市广播电视、电影事业、网络视听科技发展规划和广播影视传输覆盖网、监测监管网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广播电视、电影发行和放映工作的宣传管理和监督,组织实施行业技术标准;负责管理全市行政区域内的电影放映机构;检查和承办全市电影放映单位建立与撤销的审批工作和农村电影发行、放映单位建立与撤销的审核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监测全市广播电视节目、有线电视网络的传输效果,指导装备技术提升,承担广播影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指导工作;组织推进三网融合、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负责对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的舆论导向和内容质量进行监听监看;规划、指导和扶持全市广播电视艺术生产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广电宣传栏目、节目的评比和创新创优工作;负责广播电视“户户通”工程和应急广播“村村通”建设,负责广播电视相关数据统计上报工作。(0792-8135558) 地址:市民服务中心西副楼D411 联系人:胡春玉
(十三)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组织、指导所属单位党组织建设;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教育;监督检查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等工作。(0792-8227741)地址:市民服务中心西副楼D415 联系人:张玉霞
领导分工:
王建新:党委书记、局长。负责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全面工作。
石泉:党委委员、副局长。协助党委书记、局长负责资源开发、公共服务、科技教育、智慧旅游、网络安全、乡村振兴等工作,承办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公共服务科、资源开发科、科技教育科、文化馆、图书馆。
杨珺:协助党委书记、局长负责人事、人才、干部教育、宣传推广、对外交流与合作、党建、工青妇、精神文明、文化旅游研究、信息中心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等工作,承办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人事科、机关党委、宣传推广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科)、文化创作研究中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冷斌:党委委员、副局长。负责办公室、规划、产业发展、新闻出版、扫黄打非、电影、综治维稳、信访、普法、文明城市创建、五型政府、城市品质提升、局网站管理等工作,承办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办公室(法规科)、产业发展科、美术馆。
陈谦:党委委员、博物馆馆长。全面负责博物馆工作,承办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黄贤沐:党委委员、四级调研员。负责文物管理与保护、考古、历史文化名城创建等工作及博物馆公共服务等方面工作、承办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文物与博物馆管理科、博物馆、文物保护中心。
张元火:二级调研员。协助杨珺同志工作。
胡振:协助党委书记、局长负责市场管理、执法监督、广播电视、扫黑除恶、营商环境、信用体系建设、行政许可、安全消防、疫情防控等工作,承办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市场监管科、广电管理科、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八O三台。
凤维国:四级调研员。协助党委书记、局长负责艺术创作与生产、财务、招商引资、项目调度、企业帮扶、行业协会管理、文化旅游统计等工作,承办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财务科、艺术科、演艺交流促进中心。
办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
冬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办公地址:九江市八里湖大道166号市民服务中心西附楼四楼
联系电话:(办公室)0792-8224022
来源:中国九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