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的监督管理,根据《江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 245 号)有关规定,我市对 2024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 77 件市政府文件。凡废止和宣布失效的市政府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执行。
附件:废止和宣布失效的市政府文件目录(共 77 件)
2025 年 8 月 26 日
(此件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