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九江市规范性文件中有关行政强制规定专项清理的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九江市规范性文件中有关行政强制
规定专项清理工作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已于2011年6月30日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行政强制法是继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之后又一部规范行政行为的重要法律,它的颁布实施,对于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保障行政强制法在我市的正确有效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和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行政强制规定专项清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1〕169号)的要求,市政府决定对我市规范性文件中有关行政强制规定进行专项清理,并依法规范行政强制实施主体。为做好这次专项清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这次清理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专项清理,对不符合行政强制法规定的作出修改或者废止。同时结合我市实际,依法合理配置行政强制权,正确处理权力与权利、权力与责任的关系,既对行政强制行为进行规范、制约和监督,避免和防止权力滥用,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又赋予行政机关必要的强制手段,保障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提高行政管理效率。
二、清理的范围和重点
这次专项清理的范围是现行有效的政府及部门规范性文件。重点围绕以下两个方面开展专项清理工作:
(一)规范性文件中的行政强制设定权
1.是否存在设定行政强制措施或者行政强制执行;
2.对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条件、种类是否作出了扩大规定。
(二)规范性文件中的行政强制实施主体
1.是否存在行政机关没有法定依据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2.是否存在行政机关内设机构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3.是否存在非行政机关未经法律行政法规授权行使行政强制权;
4.行政强制措施依法由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行使后,原有关行政机关是否还在实施这些行政强制措施。
三、任务分工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组织。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由本部门负责组织。县(市、区)和乡(镇)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由各地政府做出安排。
四、实施步骤
(一)市政府(含办公厅)规范性文件由起草部门先行清理,有行政强制内容的,提出废止或者修改等处理意见,填写清理情况登记表(附件1),并于2011年11月20日前报送市政府法制办。
(二)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由本部门负责清理,填写清理情况统计表(附件2),并于2011年11月30日前将清理结果报送市政府法制办。
(三)各地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并组织、指导所辖乡(镇)政府开展清理工作。各地将本级和所辖乡(镇)政府清理结果汇总后,于2011年11月30日前报送市政府法制办。
市政府法制办负责汇总清理结果,报市政府审定后,于2011年12月10日前报送省政府法制办。
五、清理工作要求
开展此次专项清理工作,是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有效举措。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主要负责同志要加强领导和督促,并确定一位负责同志负总责;要抽调专门人员,明确任务和责任,集中力量做好清理工作。各地、各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要在本级政府、本部门的领导下,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等具体工作。
附件:1.市政府(含办公厅)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登记表
2.市直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
主题词:法制 行政强制 清理 方案 通知
抄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协办公厅,市纪委办公室,市法院、
市检察院,新闻单位。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11年10月27日印发
附件1:
市政府(含办公厅)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登记表
规范性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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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行政强制条款及内容 |
自查意见(保留/删除/修改,如何修改) |
依据及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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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单位无涉及相关内容的文件也要按时填写表格,盖章反馈 单位名称:(盖章)
2.此表可复印或另行打印
附件2:
市直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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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规范性文件名称 |
涉及行政强制规定 条款及内容 |
清理意见(保留/删除/修改,如何修改)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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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单位无涉及相关内容的文件也要按时填写表格,盖章反馈 单位名称:(盖章)
2.此表可复印或另行打印
来源:中国九江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