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九江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各单位。
为保证政府行政行为的合法有效,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更好地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废止以下规范性文件:
一、《九江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九江市政府令第16号)
二、《九江市城市规划区农房拆迁安置补偿指导意见》(九府厅发〔2004〕25号)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法制 规范性文件 清理 通知
抄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协办公厅,市纪委办公室,九江军分区,市法院、市检察院,群众团体,新闻单位。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11年10月25日印发
来源:中国九江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