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九江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新闻发布会发言材料汇编
《九江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发言材料汇编
市人大法制委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会法工委
2023年1月
在《九江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新闻发布会上的发言
市生态环境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谈太煌
(2023年1月12日)
各位领导,同志们,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好!2022年9月底,省人大常委会委员会批准了《九江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我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翻开新的篇章。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 在市人大监督支持下,《九江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纳入到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会2021-2022年跨年度立法计划。自《条例》立法启动工作以来,市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立即行动、稳步推进,作为牵头起草部门,在立法过程中,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坚持科学立法,依照上位法,结合我市实际,避免重复照搬;坚持开门立法,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如今《条例》即将从立法阶段过渡到实施阶段,我局将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标准、最有力的措施,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保证《条例》的实施,维护《条例》的权威,主要抓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一、抓宣贯,营造《条例》实施良好氛围
深入宣传《条例》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政府职责、部门职责、水源地保护和管理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让依法保护饮用水水源地成为全市人民的共识。一是开展专题宣传。将在全市生态系统动员部署,全面开展《条例》宣传活动,各级生态环境部门采取集中宣讲、条例解读、以案释法、公众号文章等多种方式,使《条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让广大人民群众主动学习、领悟熟知、自觉遵守。二是结合主题宣传。我局已于2022年12月4日国家宪法日,以《九江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作为宣传主题开展宣传,我局计划利用今年6月5日“世界环境日”,把《条例》作为宣传主题,开展现场法律咨询与普及,发放宣传品。三是联动媒体宣传。九江日报已于10月全文刊登《条例》,目前已制作完成一批宣传海报,下一步计划设计宣传单、宣传片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方法;依托九江日报、九江电视台以及新媒体,开设《条例》宣传专栏,营造全民学法、全民守法的良好氛围。同时也请在座的各新闻媒体加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水资源节约利用等知识的公益宣传。
二、明职责,落实《条例》规定各项要求
切实扛起生态环境部门作为《条例》实施的统一监督管理部门职责,把《条例》规定要求转化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具体行动。一是制定实施方案。按照“政府主导、部门牵头、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稳步推进”的原则,切实把《条例》各项制度设计、水源地保护、监督管理措施等落到实处,压紧压实属地政府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建立分工协作、部门联动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联席工作机制。二是加强运行管理。持续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的划定和调整工作,组织开展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水源地风险隐患专项检查,开展饮用水源定期监测评估,巩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工作。三是及时监测预警。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地预测预警机制,充分利用饮用水水源地在线水质监测数据和常规监测数据进行预警通报,即时发现、即时报告、即时处置。督促指导县级人民政府加快建设备用或者应急饮用水水源,编制饮用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三、严执法,维护《条例》法律制度权威
切实把《条例》的有效执行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基本准准绳,用法治手段强化我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与管理。一是加强执法培训。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执法培训,集体学习理解《条例》内容,熟知把握《条例》核心要义,强化执法队伍的业务素质、执法水平,保证《条例》顺利、正确得到贯彻执行。二是开展专项行动。深入开展饮用水安全保障提升专项行动,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监管,统筹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立、治”工作,逐步形成建设规范、闭环管理、数字智治、高效安全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体系,严厉查处和打击各类违反《条例》的行为,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巩固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三是推进问题整改。全面排查整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违法建设项目、违法网箱养殖等环境违法问题,按照“一源一策”的原则,制定环境违法问题整改方案,明确具体措施、任务分工、时间节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等,组织实施清理整治,按期完成各项整治任务,确保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
各位领导、记者朋友们,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饮用水水源地是重要的生态屏障和百姓生活保障。加强对水源地的保护,既是全市老百姓的热切期盼,也是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我们将以此次《条例》立法为契机,不断提升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监管水平,不断提高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水平,全力保护好人民群众的“水缸子”,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水、安全水、放心水。
在《九江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新闻发布会上的发言
市水利局党委书记、局长 鲁卫东
(2023年1月12日)
各位领导,同志们,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好!饮水安全问题是关心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2018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和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作出了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的重要指示,提出饮水安全是人民生活的一条底线,要确保所有城乡居民喝上清洁安全的水。近年来,市水利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十六字”治水思路,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同市其他部门一道,积极构建水资源集约节约与保护大格局,有力的保障了城乡居民饮水安全。
一是积极参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我局依照水利行业的职责,积极配合市生态环境部门,对全市申报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和技术报告进行审查论证,对水源布局、水质状况等实地查勘,提出优化意见建议。
二是组织开展重要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评估。当前,我市共16处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有8处已经录入长江流域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近年来,我市常态开展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达标建设评估工作,对水量、水质、监控、管理等四大类25项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纳入年度省、市水利改革发展考核,对评估不达标的水源地要求限时整改。今年我市饮用水源地安全达标建设评估结果已通过省水利厅验收,结果都在良好以上。
三是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的监督管理。我局结合“四不两直”水利综合督查和“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检查,对全市饮用水水源地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了水源地日常巡查、水质检测、保护区范围管理等运行情况,情况均良好。通过督导检查,有力的提升全市重要饮用水水源地的规范化管理水平。
四是积极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和河湖生态流量保障制。根据省水利厅的年度工作要求,我局立足九江水资源现状,编制印发了《九江市水量分配方案》,将九江境内的长江、修河、鄱阳湖环湖区等水量分配方案指标分解到县级行政区;同时,主动开展《江西省市级生态流量保障重点河湖名录》中涉及九江的博阳河、长河河流生态流量保障目标确定工作,编制印发了《博阳河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方案》、《长河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方案》。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九江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扎实做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
一是广泛开展《条例》宣传。我局将以此次新闻发布会为契机,对《条例》宣传贯彻工作进行部署,并将《条例》宣传作为2023年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主题活动的重要内容,广泛开展《条例》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等宣传普及活动,对《条例》内容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多形式的广泛宣传,不断提升《条例》的社会知晓率,在全市各界营造人人参与、人人保护的浓厚氛围。
二是持续推进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评估。对照《条例》和国家关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扩大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达标建设评估范围,把乡镇级饮用水源地纳入评估工作,持续加强水源地安全保护工作。同时,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做好水源地安全保护监管工作,对发现水源保护区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坚决查处,形成有力震慑,着力消除饮用水水源地安全问题隐患。
三是健全完善水源地保护制度体系。我局将积极探索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督查、执法“双驱动”的监督机制,常态化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督查和执法检查,严肃查处检查中发现或公众举报的饮用水水源地各类生态环保违法行为。
在《九江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新闻发布会上的发言
柴桑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侯毅周
(2023年1月12日)
尊敬的各位来宾,新闻界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非常荣幸参加市人大举办的《九江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下面,我将柴桑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情况作个简要汇报。
柴桑区辖区范围内共有1个市级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和9个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其中4个湖库型、6个河流型。近年来,为了切实保护饮用水水源,保障群众饮水安全,我区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划定保护区并开展规范化建设。全区范围内1个市级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和9个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均完成划定并获得上级批复。投入资金500万元对各水源地保护区周边开展环境整治,建立了饮用水源地“一源一档”,规范化设置了水源地防护栏、警示标志、地理界标等设施,确保饮用水源地保护安全到位。
二是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不断巩固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成效,建立了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水资源管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水生态环境保护、入河排污口整治等工作,切实改善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区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
三是强化水源地保护区巡查管控。区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等职能部门联合属地乡镇,常态化对水源地保护区开展巡查,每个水源地保护区均明确了管控责任人,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整改。生态环境部门每季度对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进行检测,卫生健康部门每季度对自来水厂出水口水质进行检测,及时掌握饮用水安全状况。持续开展饮用水保护宣传和警示教育,不断增强群众饮用水水源保护意识,共同维护水源安全。
下一步,我区将一如既往认真贯彻落实《九江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要求,从以下几方面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
一是健全工作机制。建立组织领导、编制保护规划、健全安全评估等制度,完善饮用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压实各地、各部门的工作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是加大保障力度。加大对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投入,保障水源地环境整治、水源保护巡查管控、水质检测等费用,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提升巡查管控的科技化水平。
三是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等方式,加强对饮用水源保护、水资源节约利用等知识的公益宣传,加大对破坏饮用水水源违法行为的警示教育,提高公众对饮用水水源的保护意识,引导全民参与保护水源地。
四是实施安全饮水工程。2021年,投资5500万实施了新合、新塘、涌泉三个乡镇农村供水保障工程。2022年,投资4100万元实施了新洲、岷山片区农村供水保障工程。下一步,高铁新区(狮子、城门片区)供水工程将结合昌九快速路(二期)项目,规划从长江新建取水水源,并逐步提升改造江洲、城子、港口、马回岭等片区供水工程。
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责任重大,意义重大。我区将在全市的统一部署下,认真抓好《九江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落实,从保护饮用水水源的实际出发,从群众最急需的项目入手,切实保护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确保让人民群众喝上安全、放心、干净的饮用水。
在《九江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
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熊晋喜
(2023年1月12日上午9:30,3号楼一楼3号会议室)
各位媒体记者、新闻界朋友:
大家好!
2022年9月27日,省人大常委会委员会第四十一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九江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这是继《九江市城市湖泊保护条例》《九江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之后,我市第三部涉水地方立法。
众所周知,九江因水而名、因水而兴,河湖众多、水网密布,境内水域面积3300多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近1/5。长江江西段152公里岸线全部在九江境内。鄱阳湖在九江境内面积达2346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三分之二。。一直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水源地保护与管理,目前,全市共划定市级饮用水水源地3个、县级水源地14个、农村水源地140个,饮用水水源地的科学划定保障了全市居民供水的水质安全,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提供了坚实的饮用水安全保障支撑。然而,随着我市的社会经济发展,水源地的建设与管理也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比如农村生活垃圾污染、公众水源保护意识不强、部分水源地配套设施尚不完善、监管不到位等等。
这次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会制定颁布《九江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为守护绿水青山提供可靠保障”的具体行动。将从立法层面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进行全面规范,明确了“水源地保护与管理管什么、谁来管、如何管”等重点事项,为充分保障全市人民“水缸子”提供法律保障,通过立法指导方式强化管理秩序,加大保护力度,对进一步提高九江依法治水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下一步,各级政府及政府职能部门,特别是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以此次《条例》出台为契机,认真抓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和落实,切实发挥好《条例》在饮用水水源地管理和保护中的作用。
一、要强化学习宣传,普及《条例》知识。“民以食为天,食以水为先”。饮用水水源的保护与人民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它不仅关系到人民的身体健康,同时也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发展,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既是地方政府的工作重点,也是众民所盼的大事。各地、各级有关部门应认真组织好《条例》的学习宣传,采取生动、易懂、有趣的方式,积极主动宣传普及《条例》知识,让依法保护水源地成为全社会的共识。要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模式,充分发挥现代化新媒体的优势,大力开展《条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在全市上下营造维护《条例》、尊重《条例》、执行《条例》的良好氛围。有关部门要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4.22世界地球日”“6.5世界环境日”等纪念日,以《条例》为宣传主题开展宣传活动。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充分发挥好带头作用,引领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学法、遵法、守法。
二、要明确工作责任,保证《条例》落地。《条例》的实施涉及范围广、关联度大,组织协调实施工作的责任大、任务重,需要各级各部门共识共为、共同努力。《条例》明确了市、县、乡、村(居)民委员会等各级行政主体的保护管理责任,同时也明确了各级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林业、自然资源、采砂、交通运输、港口航运、发展改革、应急管理、公安、财政、卫生健康、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民政等部门的工作职责,还明确了各级河长、湖长、林长的组织协调工作职责,为依法保护饮用水水源地提供保障支撑。各级人民政府要全面贯彻落实《条例》,切实发挥组织领导作用,负责保护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要加大对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投入,将饮用水水源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快建设备用或应急饮用水水源,保障应急状态下的饮用水安全供应。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相关职能部门均到场,会后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学习培训,细化分解任务,制定《条例》的贯彻落实方案,确保《条例》的各项要求落地落实。
三、要严格监督执法,维护《条例》权威。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在于实施。只有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才能让水源地保护落到实处。《条例》重点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的禁止行为进行了列明,比如与水源地无关的建设项目、畜禽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这些侵占、破坏水源地的行为,对饮用水源安全带来很大的隐患。针对这些违法行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以零容忍的态度,带头严格执法,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真正形成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
同志们,《九江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今年5月1日就要施行了,我们相信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引领下,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会的重视支持下,在全社会共同参与下,尤其是在新闻媒体的宣传发动下,我们一定能把《条例》学习好、宣传好、实施好,真正建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九江。
我就讲这些,谢谢大家!
在《九江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徐志鸿
(2023年1月12日上午9:30,3号楼一楼3号会议室)
同志们,各位新闻媒体的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今天在这里举行《九江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目的就是动员大家迅速行动起来,全力营造浓厚的学习宣传氛围,积极推动各地各部门和全市广大人民群众学习遵守好、贯彻执行好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为今年5月1日《条例》的正式实施打下坚实基础。
《条例》制定期间,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各县(市、区),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广大新闻媒体,全市各级人大代表及广大市民大力支持、积极配合,建言献策,为条例的顺利出台做了很多富有建设性、帮助性、成效性的工作,借此机会,我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会对大家的辛勤付出,表示衷心的感谢!
刚才,晋喜副市长代表市政府作了非常务实的讲话,讲话言简意赅、直指关键,并对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贯彻实施好条例,进行了周密部署,提出了具体要求,指导性、操作性很强,请大家对照各自职责,抓好贯彻落实。炜玮同志宣读了省人大常委会委员会对《条例》的批准决定和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会公告,并对《条例》进行了重点解读;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柴桑区政府作了代表性发言,都讲得很好,我完全赞同。下面,根据会议安排,我就宣传实施好《条例》讲三点意见。
一、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饮用水水源保护是民生大事,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和水资源管理制度。去年夏季,包括我市在内的长江中下游地区干旱灾害严重,历史罕见,少数地区水源不足,被迫启动应急水源加以保障,也暴露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中的一些短板和弱项。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会主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及时制定出台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将国家、本省的工作要求和我市的经验做法固化为长效管用的法规制度,是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举措。《条例》及时回应广大人民群众喝上干净水、放心水的热切期盼,着力解决在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积极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为饮用水水源保护提供必要的法治保障。我们要站在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高度,充分认识到抓好《条例》贯彻实施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做好《条例》贯彻实施的责任感、使命感。
二、要广泛宣传,迅速营造《条例》贯彻实施的浓厚氛围
知法才能守法,进而用法。宣传工作做得好不好、氛围浓不浓,直接影响《条例》贯彻实施的效果。全市上下要共同营造《条例》宣传实施的浓厚氛围。一是形成多元宣传工作格局。要将《条例》纳入全市普法计划,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积极对接各新闻媒体,迅速掀起学习宣传《条例》的热潮。各新闻媒体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动跟进,切实做到广播有声音、电视有图像、报纸有文字、网络有专题,形成人人了解《条例》、人人遵守《条例》的良好社会氛围。二是积极推动各项宣传工作。通过广泛印发、赠送法规条文手册,开辟电视专栏节目,制作播放宣传视频,悬挂宣传横幅等方式,实行《条例》“六进”活动(进机关、进单位、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抓好“五个重点”宣传:重点时段、重点场所、重点群体、重点区域、重点内容,不断提高群众遵守《条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使这部法规能够走进千家万户,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三是要加强《条例》专题培训。相关职能部门和水源地属地政府、村(社区),要开展多层次的学习培训,进行专题解读,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让相关执法人员和工作人员准确理解《条例》、熟练掌握《条例》,正确运用《条例》,真正做到学懂弄清,切实有效提升监督管理和保护水平。
三、要压实责任,全力保障《条例》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现在离《条例》正式施行仅有4个月的时间,其中还包括元旦、春节、清明等假期,其间还有大量准备工作要做。可以说,《条例》实施时间紧、任务重,程序多、要求高。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条例》落实到位。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贯彻落实《条例》的工作量大、工作面广,离不开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县、乡镇(街道)三级政府作为《条例》实施的主体,负主体责任,务必要牵好头、抓好总,把贯彻施行《条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二是加强协调联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作为条例的牵头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统筹协调、强化管理、严格执法等法定职责,着力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水利、农业农村、林业、自然资源等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努力做好饮用水水源的分级分区保护、周边环境管理、应急事件处置等管理工作,共同推进《条例》的贯彻实施。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带头严格执法,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在全市形成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良好法治环境。三是加强监督力度。各级人大常委会委员会要不断强化法律监督,综合运用执法检查、代表视察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和掌握《条例》贯彻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全力支持和督促《条例》的贯彻落实。各新闻媒体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敢于曝光违法违规行为,为《条例》更好地落地生效创造环境。我相信,只要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职责要求,主动担当,狠抓落实,就一定能够推动《条例》顺利实施。
同志们,《九江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颁布实施是事关全市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大事,充分彰显了市委、市人大、市政府践行人民至上的理念。我们一定要以严的标准、实的举措、硬的作风,严格依法实施《条例》,为推动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谢谢大家!